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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的构建思考 时间:2022-09-19部门: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

  食品相关产品作为食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涉及产品面广且专业性强。随着新材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涌现,监管难度逐渐增大。新形势下,食品相关产品“传统监管模式”向实时动态、预判精准、协同高效、高效智能的转变成为必然趋势。本文对当前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模式进行阐述并提出食品相关产品当前面临的问题,探索构建“互联网+监管”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旨在提升监管效力及效率,对政府部门在新形势下做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智慧社会下监管的智慧化发展及应用

  “智慧监管”可以理解为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各类监管信息和系统,实现监管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监管智慧化,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智慧监管的核心思维在于大数据思维和整体性思维。大数据思维是指利用海量数据的关联性挖掘事物之间的联系,实现监管决策支持、分析研判和预测;整体性思维是指不同监管主体之间协同合作与共享交流,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合理分工、有效配置,形成一个无缝对接的整体,共同致力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目前智慧监管在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领域相继开启了深入探索。例如,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并推广“陇上食安”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运用,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提升“标准化+”、“互联网+”、“科技化+”监管水平;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研发“福州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以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管和风险预警为建设目标,应用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整合、挖掘、分析、预警,实现了“数据驱动”的市场风险预警方式的创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大力推进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通过打造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打造“121+X”为核心的系统架构,从生产源头入手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实现了产品质量监管方式、手段、成效变革。

  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形势分析

  (一)食品相关产品现行监管模式

  现阶段,我国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基本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主要集中在生产许可、全覆盖例行检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见表1)。

表1 食品相关产品现行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  实施依据  监管范围  主要做法
 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对企业提供的《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颁发生产许可证
 全覆盖例行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压力锅、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核实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
 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食品相关产品  抽样并检测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相关产品  以开展风险评估和制修订食品安全为目标,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相关产品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资料、封存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相关产品等

  (二)食品相关产品当前面临的问题

  一是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错综复杂。食品相关产品具有材质种类复杂、安全属性多和产业链多样的特点。从材质看,涉及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从安全属性看,食品相关产品既具有食品安全属性,又具有电气安全属性、物理机械安全属性,和一系列物理、化学性能,还具有一定的使用性能(如阻隔性、杀菌等);从产业链看,食品相关产品的产业链复杂,上游行业涉及化工原料生产企业、下游行业涉及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不同类型、不同属性、不同产业链的食品相关产品具有不同的风险,导致产品所需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监管策略都各不相同。

  二是食品相关产品舆情研判缺少时效性。舆情信息的监测主要依靠网络报道信息。部分舆情信息报道为吸引读者眼球,会故意夸大报到内容,给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恐慌。当前面对大量舆情信息,监管人员很难做到逐一分析与精准研判,对舆情事件的跟进监测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也往往缺乏时效性,无法第一时间为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指导。

  三是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数据挖掘深度不够。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措施既包括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检查,又包括对食品相关产品终成品的检验。监管部门在近些年的监管过程中累积形成了大量的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过程检查等数据,然而,目前对这些.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数据的关联挖掘仍处于缺失状态,分析深度仍有待提高。

  三、“大数据”食品相关产品智慧监管体系框架建议

  通过分析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形势,运用“大数据”和“整体性”思维,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生产、政府监管、社会舆情的大量数据进行汇集、挖掘和分析,构建了三位一体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框架(见图1),共设有四大模块,可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深度分析和总体态势研判,驱动监管从分散走向协同,提升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的科学性。

  

图1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框架

  企业生产数据电子化模块。生产企业实施过程控制是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最有效的手段。生产企业记录的电子化是实现智慧监管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以纸质形式为主,建立企业生产数据电子化,可帮助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产品分类、生产工艺、风险因素及控制措施等关键信息,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政府监管信息协同管理模块。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累了大量数据,涵盖了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各类监管数据。通过建立政府监管信息协同管理,归集、分析、整合国家、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数据,可实现跨部门的数据互通共享,有效调动监管数据的潜在价值。

  社会舆情信息实时监控模块。社会舆情信息管理是做好突发舆情应对的重要前提,也是智能监管的重要抓手之一。舆情监测可有效的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其原料、添加剂在生产、加工、使用各环节的国内外信息进行动态采集和监控,并实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与食品相关产品的关联分析、食品相关产品负面报道的舆论导向等,协助监管部门对危机信息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理。

  大数据整体融合分析及预警模块。将企业信息、监管信息、社会信息进行大数据融合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可以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多维度的应用需求。从企业维度,通过汇集企业的生产信息、监管信息、舆情信息,可以精准描述企业风险轮廓,制作企业风险画像;从产品维度,通过对各类产品材质、标准要求、监管情况、网络舆情等数据的深度融合,形成产品风险标签,可迅速甄别并动态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从监管维度,综合企业信息、生产信息、监管情况等可实时生成风险报告,便于各级监管部门了解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风险动态,并且可结合产品生产和流通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形成安全风险地图,对不同地区的风险情况一目了然,同时针对高风险产品、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区域,快速生成对应的风险管控台账,有利于提高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结语

  在当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和监管环境下,构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势在必行但任重道远。5G和AI技术的到来,给社会治理增添了更多可能。下一步需要引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将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进行有机融合,运用系统思维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智慧监管联动机制,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公众、媒体等多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共享的监管信息平台,形成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升智慧监管效能。

 

  文章作者:李强、段敏、刘朴真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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