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首页>院内部门>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科研动态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危险性设施监测指南》国家标准解读 时间:2022-10-09部门: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GB/T 41694-2022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危险性设施监测指南》

  二、标准制定背景

  设施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设施一般包括能源设施、给排水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邮政电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防灾设施等工程性基础设施,文教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性基础设施,也包括化学、生物、核等相关工业设施。由于部分设施可能与危险性物质的生产、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相关,使其具备了固有危险性;由于在自然灾害或生产、生活中的危险性活动、人为破坏等可能导致设施破损、危险性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等,因此使这部分设施具备不同程度的危险性。典型的危险性设施,如输配电设施、油气管线和压力管线、燃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业设施、水利设施等。

  新时期,我国将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原有危险性设施部分仍将继续运行使用,部分危险性设施将面临改造等级,新的危险性设施可能出现并引入新的安全风险。这需要提升危险性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在充分发挥设施对生产生活的支撑作用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其危害。在风险防控方面,我国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织密灾害事故的防控网络。要求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充分利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遥感、视频识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技术提高灾害事故监测感知。

  201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安全与韧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急管理工作组(ISO/TC292/WG3)发布了标准ISO 22326:2018《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危险性设施监测指南》。经研究,该标准的技术内容能够指导我国危险性设施监测工作。由于ISO 22326:2018中的“范围”不符合GB/T 1.1-2020的相应要求,因此在标准转化过程中对“范围”进行了修改,为“修改采用”国际标准。

  三、标准主要内容

  除“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外,该项标准提出了危险性设施的监测要求,以及监测过程的实施与运行要求。

  在“范围”章,ISO 22326: 2018规定的适用范围为“适用性取决于操作环境、组织复杂性及灾害风险级别”,由于标准中未明确提出与操作环境、组织复杂性和灾害风险级别对应的危险性设施监测要求,因此删除了“范围”中这部分表述,将标准主要内容明确为危险性设施的监测,以及监测过程的实施与运行。

  在“术语与定义”章,该项标准引用了ISO 22300 “安全与韧性 术语”中定义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并针对危险性设施监测需求,提出了“监测实施主体”“关键指标”等术语。对于“监测实施主体”的定义为“负责监测数据接收、整合、产生、分析、传递和输出的个体或法定实体”,为后续章节提出监测实施主体开展监测的要求建立基础。

  在“监测”章,首先提出监测宜以实时的、相关的和可靠的危险源数据为基础,识别可能导致危险性设施事故的原因和过程这一基本要求。并以“数据”为线索,明确危险性设施监测应获取的数据的特征,提出监测过程中的数据接收、整合、生成、分析、传送和输出的内容和相关方任务要求;对获取的数据,提出显示和表达方式、分析方法、数据输出、数据可靠性检测等技术和相关方的任务要求。

  在“监测过程的实施与运行”章,明确危险性设施监测由“监测实施主体”为主实施,提出监测实施主体宜制定协议,描述监测过程,明确监测过程中与相关方的关系这一基本要求,继而对监测的计划、实施、运行与控制、检查与持续改进等阶段提出明确要求。在“计划”一节,要求危险性设施监测计划应体现相关方的需求并与相关方达成共识,并要求计划应考虑到监测系统可能受到的设施危险,保障监测系统的安全可靠。在“计划”的基础上,提出“实施”要求,包括按计划实施、体现最佳实践、确保数据在相关方中的互操作性、严格人员安全和权限管理等方面要求。在“运行与控制”一节,提出监测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监测活动的过程合规要求,以及与相关安全和保卫机构的合作要求,并针对特殊情况提出相应的过程评估和更新监测的要求。在“检查与持续改进”一节,提出监测实施主体应按计划定期检查监测过程,明确检查和评估的关键技术点,要求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系统性改进的要求。

  标准适用于作为实施监测主体的组织,对危险性设施开展的安全监测活动。

  四、标准实施意义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危险性设施监测指南》,针对支撑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的设施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围绕“监测”这一广泛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公共安全社会共治为主要视角,提出以监测实施主体为实施主体、考虑相关方需求和多方责任、以监测数据的接收、整合、生成、分析、传送和输出的全生命周期为主线,覆盖监测活动的计划、实施、运行与控制、检查与持续改进全过程的危险性设施监测的要求。

  该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在城镇化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公共安全社会共治的大背景下,规范危险性设施监测技术要求和过程,提升技术层面的危险性设施监测能力、推进管理层面的多方协作机制建设,进而提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和预警能力,有效化解设施安全风险提供有力支持,为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工业设施安全提供支撑,具有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文章作者:张超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附件:

版权所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支持: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京ICP备10046988号-34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