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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中性与碳中和实践及标准化发展 时间:2020-09-14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根据IPCC 2018年《全球升温1.5ºC》的特别报告,术语气候中性(Climate neutrality)和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的定义与净零CO2排放量(Net-zero CO2 emissions )一致,为:当一定时期内通过人为二氧化碳移除使得全球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平衡时,可实现净零二氧化碳(CO2)排放。

  英国2010年发布的《关于碳中和承诺的规范》(PAS 2060)中提出了碳中和的概念。近10年来,联合国气候变化组织、澳大利亚、法国、英国、哥斯达黎加、中国等在气候中性、碳中和方面开展了很多实际行动,也发布了许多规范与指南,例如中国生态环境部2019年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澳大利亚2019年发布的为组织、产品和服务、活动、建筑、区域制定的碳中和标准,英国2014年版PAS2060等。

  在国际标准化方面,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温室气体管理分委会(TC207/SC7)已于今年2月成立工作组(WG15)制定国际标准“碳中和及相关声明 实现温室气体中和的要求与原则”(ISO14068)。目前处于草案阶段。

  本系列将对上述行动和相关标准进行介绍。
一、联合国“现在就实现气候中性”倡议及行动

  为了避免气候变化的最坏影响,科学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1.5摄氏度,或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2摄氏度以内,这也是《巴黎协定》的核心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政府的行动是不够的。因此,联合国气候变化组织于2015年发起了“现在就实现气候中性”这一倡议,旨在鼓励社会每个人采取行动,帮助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巴黎协定》所倡导的气候中性。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这一倡议。参与的签约者可以在UNFCCC“现在就实现气候中性”网站上展示自己的标识,使用“现在就实现气候中性”的标志(见图),可能受邀参加 UNFCCC组织的活动,增加对气候行动所做贡献的辨识度。截止2020年1月,已经有355个签约者,包括各类组织、活动、国际和政府间机构、联合国机构、个人等。

  在技术层面,该倡议提供了相关模板,邀请组织、政府和个人通过三步方法解决自己的气候足迹,努力实现全球气候中性:

  1)量化和报告他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称为碳足迹。 

  量化温室气体排放量。签约者自我选择量化标准(需要在报告中声明),同时UNFCCC网站上给出了在线气候足迹计算器、航空旅行碳排放计算器、酒店碳足迹工具、EDGE绿色建筑、食品碳足迹估算工具;  

  选定承诺中的温室气体种类;  

  设定承诺的时间段(例如1年或5年);  

  报告所估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通过自己的行动尽可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设计并报告所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包括相关的实践、制定的商业政策、减排目标等;

  确定出虽然已经付出全力进行减排但仍然不能避免的剩余温室气体排放量。 

  3)抵消所有剩余排放量,包括联合国核证的减排量(CERs)。

  抵消所有不能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其中至少20%的抵消量推荐采用CERs。可以在UNFCCC碳抵消平台上选择相应的项目,付款购买CERs;  

  报告抵消的排放量及CERs,并提供取消/停用这些CERs的证据。

  
图1:“现在就实现气候中性”标志 
  更多信息见:https://unfccc.int/Climate-Action/Climate-Neutral-Now  

二、澳大利亚“气候主动”行动与碳中和认证 

  “气候主动”是澳大利亚政府与澳大利亚企业之间持续不断的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推动自愿性气候行动。该行动代表了澳大利亚为测量、减少和抵消碳排放量而做出的集体努力,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该行动包括按照相关碳中和标准进行的“气候主动”认证和实现的碳中和声明。为了实现碳中和,组织计算其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例如燃料或电力使用以及旅行。他们通过投资于新技术或改变其运行方式来尽可能减少这些排放。然后通过购买碳补偿来“抵消”任何剩余的排放。碳补偿量是通过防止,减少或消除温室气体排放到大气中的活动而产生的。当组织购买的抵消量等于产生的排放量时,它们就是碳中和的。 

  通过认证的组织获得使用气候主动标志(图1)的许可证。获得认证有助于推广产品和服务,提升竞争力,拓展碳中和供应链,使组织具备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监管条件和低碳经济的能力,满足利益相关者不断增长的期望等(如要求企业证明对气候变化采取行动,是可持续发展的等)。碳中和认证由气候主动组织负责运行,已获得欧盟委员会和世界银行的认可。截止2020年,已获得的认证数量超过了130份。 

  任何计划采取积极的气候行动的组织,无论规模大小或行业,都可以通过气候主动认证。该认证证明组织的品牌已实现净零排放。气候主动认证适用于:组织、产品、服务、活动、建筑物、行政区域,获得认证需要通过如下6步(图3):

  步骤1:签订和维护许可协议。签订许可协议确认组织致力于实现碳中和并使组织了解自身的认证义务。许可协议持续两年;但是,组织有机会每年重新承诺并达成新协议。

  步骤2:计算排放量。依据标准,计算所有的排放量。设定基准年以便进行排放的对比。

  步骤3:制定和实施减排战略。认证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在抵消前进行减排。减排战略确定了组织计划开展的活动,以减少在规定期间内的排放。组织需要报告每年的排放,并确定减排活动在其中做出了贡献。

  步骤4:购买抵消量。购买抵消量是为了补偿不能减少或避免的排放量。气候主动行动仅允许满足严格标准的抵消量,以确保做到真正的减排。

  步骤5:安排独立验证。独立验证有助于提高碳中和声明的可信性。独立验证包括数据的审核、定期的碳中和声明的技术评估等。

  步骤6:发布公开声明。该声明使感兴趣的相关方可以进行查验,确保了透明性,并有助于建立公众对声明的信任。要求每年都要发布声明。

  气候主动碳中和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相协调,由澳大利亚政府监督管理,满足标准的要求是开展认证的核心。碳中和标准适用于组织、产品和服务、活动、建筑、行政区域,提供了有关如何测量、减少、抵消、验证和报告排放的指南和最低要求,详细提供了如何进行碳中和声明和认证的指导,并提供了符合条件的碳抵消信用额度,如澳大利亚碳信用额度(ACCUs),符合CDM和黄金标准的碳信用等。
 

图2:气候主动标志

 图3:组织碳中和声明的过程       

  更多信息见:https://www.climateactive.org.au

三、欧洲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及实践

  1. 英国

  英国2019年6月在新修订的《气候变化法案》中明确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世界上第一个碳中和规范(PAS2060)是英国标准学会(BSI)2010年发布的,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碳中和实践的国家。英国政府也制定了《碳中和指南》,实现碳中和的步骤有三步,即: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抵消。这和UNFCCC、澳大利亚的项目步骤是一致的。

  在实施方面,作为英国政府支持的碳信托公司,负责对各类组织、产品、活动提供符合PAS 2060的标准认证。认证表明该组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减少碳排放,并支持环境项目。符合严格的碳中和标准的各类组织和场所可以获得碳中和证书。特定产品或服务可以获得碳中和产品证书。在产品上可以使用证书标识。

  在抵消方面,碳信托仅认可将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自愿碳标准(VCS)和《英国林地减碳守则》(Woodland Code UK)的碳信用额度用于抵消。

  2. 法国

  2020年3月,欧盟公布《欧洲气候法》草案,提出了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净额为零(气候中性)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该目标是在《欧洲绿色协议》中设定的。草案要求,欧盟所有机构和成员国都采取必要措施以实现上述目标。草案还规定了采取何种措施来评估成果,以及分步实现2050年目标的路线图。在行业方面,2020年5月,欧洲水泥协会发布水泥及混凝土价值链气候中和路线图,称到2050年欧洲水泥和混凝土价值链将实现净零排放。具体到实践层面,以法国净零倡议项目为例进行介绍。

  为了更好实现《巴黎气候协定》,法国咨询公司“碳4” (Carbone 4)于2018年提出了净零倡议项目(标志见图),汇集了各种行业和规模的9家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参与。该倡议还成立了高级别独立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如技术方法等)和行动建议。该倡议目标是在气候行动方面,通过搭建最佳框架和方法学,鼓励合作伙伴和其他愿意接受挑战目标的组织开展实际行动,从而实现气候中性的全球目标。

  与其他国家碳中和项目(行动)不同的是,该倡议的主要原则认为碳中和(或净零)仅指达到排放和清除平衡的全球目标,而不适用于组织。组织只能通过减排(或增加碳汇)促进实现全球碳中和。其他原则还包括:“对全球气候中性的贡献”的概念扩大到包括低碳产品和服务的营销;碳融资可以促进可避免的排放或负排放,但不能去“抵消”组织的运营排放。这在国际上是第一次将减少其他组织排放、碳金融引入到碳中和项目中。 

  基于以上原则,组织应采取以下行动:  

  减少直接和间接排放;  

  减少其他组织的排放: 

   –通过营销低碳解决方案(在某些条件下);
   –通过为其产业链之外的低碳项目进行融资。
  为了促进全球移除量的增加,它必须增加碳汇:

   -通过在其运营和产业链中开发碳汇项目;

   -通过为其产业链之外的碳封存项目进行融资。

  每一项行动由三部分组成,即核算、设定减排目标、动态管理和报告。针对这些行动,该倡议主要是推荐已有的标准规范或方法学,有些正在由高级别独立技术委员会进行开发。汇总如下表:
图4:净零倡议项目
  更多信息见:http://www.netzero-initiative.com/en

四、哥斯达黎加碳中和项目

  哥斯达黎加国土面积虽小,但拥有6%的世界生物多样性、52%的森林覆盖率和高达98%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因此,根据其《国家气候变化战略》,哥斯达黎加致力于在2021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碳中和的国家。

  在实践方面,政府负责的碳中和项目(1.0版)最早于2012年开始,主要侧重于私营企业的碳减排行动。碳中和项目(2.0版,标志见图)于2019年正式启动,目的是管理公共和私营组织和社区的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碳中和要求,为国家气候行动提供支持。到2020年3月为止,已有161个组织、23个社区声明实现了碳中和,累计温室气体减排量达到了24.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项目核心内容和步骤与国际其他项目类似,即:量化、报告和核查。量化分三步:即排放核算、减排行动、抵消。核查分为5步,每步都由第三方进行核查:碳核算、碳减排、碳减排+、碳中和、碳中和+。核查频率为每3年1次。

  在标准化方面,哥斯达黎加2016年发布了标准《碳中和示范要求》(INTE B5:2016),为整个项目的执行提供了规范和指导。目前关于产品和活动的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在项目实施各步骤,也采用了已有的相关标准。如在核算方面,针对组织,采用国际标准(ISO14064-1);针对社区,采用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的《全球社区协议—温室气体清单》(GPC)。而在核查方面,则遵循ISO14064-3、ISO14065和ISO14066。

  INTE B5:2016的主要内容及与ISO14064-1之间的联系见下表。除了可类比的内容外,INTE B5:2016主要在温室气体减排、排放抵消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要求。

    
  
  图5:哥斯达黎加碳中和项目标志
  更多信息见:https://cambioclimatico.go.cr/metas/descarbonizacion/

五、中国碳中和实践及国际经验启示

  1. 碳中和实践

  国内开展碳中和实践可追溯到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其他国内的大型赛事和活动开展的碳中和工作,主要有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天津会议、2014年北京APEC会议及2016年G20杭州峰会等。据统计,从2010年到目前为止,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组织实施的碳中和项目达到了62项,包括组织和活动(会议、展览会、音乐节、电影节、马拉松、婚礼、企业出行)两类。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6月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规范了大型活动的碳中和实施。该实施指南中将“碳中和”定义为“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指南规定,如采用获取碳配额或碳信用的中和方式,碳中和实现的时间不得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1年内。

  2. 启示与建议

  综上所述,碳中和实践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下表进行了对比分析。

  总结各国实践(如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英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建立起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第三方负责、各方自愿参与的碳中和项目(或声明)运行机制。这样的机制建立不是从零做起,可以借助已有的行动和项目及其运行经验,快速搭建运行平台。例如排放方面有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补偿机制方面有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参与国际CDM项目等。从标准化角度看,除了《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外,已有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系列国家标准(GB/T32150、GB/T32151.1-12)、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中的森林经营、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行业制定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要求(CNAS-CC04)、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LY/T2409-2015)等,这些都可以为我国建立碳中和机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另外,可以根据目前大型活动碳中和实践取得的经验,以此为基础并借鉴国际经验,如澳大利亚的气候主动项目,形成政府负责组织标准规范的制定、第三方机构组织运行、核证机构参与的模式,进一步拓展到产品、组织、服务、社区等,丰富碳中和项目内容,推动各方面积极开展减排行动、实现减排目标。我国目前正大力倡导绿色金融,在开展碳中和项目时,可以参考法国净零倡议项目的做法,积极探索引入碳金融,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在标准化方面,除了制定碳中和实施规范或指南外,还应充分使用已有的相关标准。如产品方面,已有国际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ISO14068)、《环境标志和声明III型标志》(ISO14025,已转化为国家标准GB/T24025)、《环境标志和声明– 足迹信息交流的原则、要求和指南》 (ISO14026)。我国也已经制定了与GB/T24025相关的产品种类规则(PCR)国家标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这方面,也可以随着碳中和项目扩展到产品方面,制定更多的相关标准。

  在抵消方面,对比上述碳中和项目和法国净零倡议项目,碳中和项目一般都是碳汇或CDM项目的减排量,而法国净零倡议项目明确提出为碳封存项目进行融资。对我国而言,碳排放抵消可以考虑纳入CCUS项目(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碳减排量,促进CCUS项目的实施。2020年7月,加拿大的Quest CCUS项目已经获得了加拿大阿尔伯塔碳市场的支持。其中,每1吨二氧化碳减排量,能够取得2吨的碳减排额,表明这一路径的可行性。  

  

  文章作者

  刘玫 李鹏程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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