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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者”系列标准的提出、推进及未来发展 时间:2020-09-22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一、“领跑者”系列标准提出的背景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基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通过第三方比对和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名单,并在周期性动态调整机制下不断推动企业不断公开先进引领性标准,最终带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一项标准化工作创新。该制度对于落实标准化改革工作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任务要求,实现市场驱动的高水平标准供给具有重要意义。自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机构在2018和2019年组织开展了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连续两年形成并发布了企业标准 “领跑者”名单,初步建立了制度社会认知度和行业影响力。

  但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深入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一是部分企业的标准制定和公开的水平不理想。由于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缺乏指导,标准编制不规范,公示的性能或功能指标偏少,同类产品公示的指标不一致,或指标水平一般、很多公示的为执行国标或行标,有些甚至低于国、行标要求的情况仍存在。另外服务类型的企业标准公开数量整体较少;二是国家与地方“领跑者”工作同时存在,且评估方法和要求不同。目前已经有山东、浙江等9个省份制定了本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并将各自发布“领跑者”名单。但由于各地的“领跑者”工作实施机制和依据不尽相同,发布的名单可能产生冲突,给公众造成混淆。因此需要引导地方“领跑者”工作与国家层面工作保持协调统一,制定领跑者评估的统一标准;三是缺乏政策扶持,“领跑者”效应还不不显著。目前全国多地针对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制定了扶持奖励政策,但是执行和落实情况存在差异,部分企业获得感不强,以标准领跑带动质量提升的效应未得充分体现。此外就是地方或金融机构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时也需要统一的依据。

    二、“领跑者”标准规范第三方评价工作

  2020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2020年第38号),确定了184个领域,涉及的具体产品和服务类别超过千余种。相比2019年,2020的工作无论是涉及的行业、企业,还是参与工作的评估机构数量都将大大增加。为保障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的顺利实施,并针对2019年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相关协会、机构提出了“领跑者”系列团体标准。该系列标准由《“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以及具体产品和服务类别的“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组成,一方面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指导,另外规范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领跑者”系列团体标准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领跑者”系列团体标准

  《“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及30余家机构、企业联合发布。该标准规定了针对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制定的原则、内容、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依据《通则》要求,具体产品或服务标准的“领跑者”评价指标都须分为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三类。其中,基础指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要求,水平不分级别并要求所有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核心指标为能反映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相关量化指标,每个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原则上为不低于国内行业前20%水平,最好能达到国际水平)、平均水平(原则上为国内行业的20%-50%水平之间)和基准水平(原则上为不低于国威行业的70%水平,该水平基本上也是现行国标或行标要求的水平);创新性指标为现有国、行标中未提出要求的,但能够体现产品或服务特色和特殊功能的指标,指标数值选取原则上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除了指标分类和水平分级外,《通则》还提出了“领跑者”标准判定的条件要求。

  “领跑者”系列标准是对《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的重要补充,它厘清了不同指标类型的关系,明确了指标排行和比对工作要求,提出了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判定要求,并规定了评估方案按照发布的“领跑者”系列标准要求进行编制和开展评估工作,因此对于指导第三方评估方案的编写,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以及协调地方层面的“领跑者”工作,保障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深入推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领跑者”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制定

  自《通则》发布以来,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机构已联合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节能协会、中国涂料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等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协会发布了32个具体产品的“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在这些标准制定过程中,还广泛邀请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检测机构以及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以及海尔、格力、美的等行业龙头和标准“领跑者”企业深入参与,保证每一项发布的“领跑者”标准都能切实反映行业技术和质量真实水平。目前还有70余项具体产品及服务类别标准正在制定中(相关标准可以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qybzlp.com查询),新的标准建议也在不断征集。

  按照《通则》要求,每一个《“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XX产品/服务》都需要明确给出该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企业的基本要求,产品或服务的指标体系要求,以及“领跑者”标准的判定要求。图2所示为T/CNHA 1026-2020《“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集成灶》中针对集成灶产品所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

图2. 集成灶产品的“领跑者”标准评价指标体系

  在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评价指标体系中,基础指标和核心指标基本都是来自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创新性指标为结合市场需要或行业技术发展所提出的新指标。其中可以量化和分级的指标进一步分成先进(5星)、平均(4星)和基准(3星)三个水平。有了这样一个标准,相关企业就可以参照选择与自己产品相关的指标编制企业标准。企业制定规范和先进标准的门槛大大降低,同时对于自身的技术和产品质量在行业中处于什么位置也一目了然。

    四、以“领跑者”标准支撑对标达标和质量提升

  “领跑者”系列标准是基于企业标准排行和评估工作产生,其一级水平不单直接对应“领跑者”标准水平,也是在经济和技术上行业目前可以达到的最高质量水平。因此该系列标准也可以作为企业对标达标和质量分等分级工作的依据。

图3. 围绕“领跑者”标准的先进标准与质量内循环

  百千万对标达标工作自2018年启动,主要目的是通过推动企业执行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带动各行业标准水平的提升。但由于目前普遍对标的是国际标准,这既不利于激发企业自主制定先进标准的积极性,也与我国制造业国际地位以及现阶段发展内循环型经济的需要不符。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仅在农业、矿物、金属制品等初级产品领域存在少量质量分级标准,而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的分级评价标准基本还是一片空白,无法支撑全面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分等分级工作。为支撑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十四五期间必须要大力推动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在这一背景下,未来可以围绕“领跑者”标准,逐步建立协调统一的先进标准供给与实施内循环体系:即以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为起点,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领跑者”标准,最终实现产品/服务质量分等分级,又进一步推动标准水平的提升。最终形成标准与质量水平循环上升的良性格局。

 

  文章作者
  杨朔 林翎 管金鑫 金晨红 刘艳平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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