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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1省市出台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励政策 时间:2020-01-02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201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明确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机构,与90余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密切配合,围绕2019年100个重点领域,开展了企业标准比对、排行和评估工作,并于2019年11月6日发布了2019年度第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随着该制度影响力和认知度的初步建立,全国已有21省市相应出台了激励政策,其中济南市、合肥市、郑州市和山西省太原市都直接给予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经济上的奖励。北京市、江苏省、山西省、陕西省等省市推出了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的政策。广西省出台了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的政策。(各省市具体相关激励政策请见附件1)

  综上所述,各省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励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引领消费市场,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赋能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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