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首页>本院动态>科研动态
标准化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化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时间:2019-11-29部门:质量研究分院

  公共信用信息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行为状况的数据或资料。这部分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各个地方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手中,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在履行监管职能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多个方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已成为一类非常重要的信用信息。如果能够基于标准进行统一和规范,并在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部门间联合奖惩机制建设方面加以使用,将在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定位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又称“国家信用平台”,对外服务网站是“信用中国”)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公共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共享、应用,促进行政管理信息透明度和社会公开,解决信用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本条件,也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化权益、推动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按照这一要求,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定位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撑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的共享;逐步实现对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汇集和依法公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条块结合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的安全平台。该平台是服务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总枢纽”。

  二、标准化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重要作用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和政治各个领域的综合性工程,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培育的系统性工程。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实现多渠道、多来源的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丰富完善平台针对不同主体的各项服务功能;二是要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的市场化机制发展,形成信用约束或激励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我治理;三是要建立健全支撑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规范,在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信用信息安全、信用评价、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研究制定一系列重要、基础性标准。

  标准化建设是国家信用平台工程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保证国家信用平台工程的顺利实施,全面研究、制定标准规范体系和重要的基础性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的前提,公共信用信息标准研制规划的构建应遵循体系化原则,符合统一性原则,协调一致、相互配合、避免交叉和重复,既要满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外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设区市、县(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需求,又要适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及开发利用的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备使用价值,这也是编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标准规范的重点、难点以及关键点。

  三、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体系核心内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连续承担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和(二期)标准规范研制任务,在全面分析理解国家信用平台工程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明确了标准化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和建设任务,提出了项目总体思路和项目建设的关键点和实施要点,搭建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总体架构,明确了每一类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并提供了全套标准规范的设计方案,包括对基础类、采集类、共享类、应用类和管理类每一项标准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编制思路和方法、难点和关键点、参考标准等的内容设计,为持续支撑和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有序规范发展提供了标准化实施路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总体架构图如图1所示。其中:

  ——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标准是适用于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和指导意义。

  ——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类标准主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相关的业务,为公共信用信息后续的存储和使用提供标准化技术指导。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类标准主要为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有关信息共享的业务标准,包括通用数据字典、共享目标体系、数据交换格式、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等内容。

  ——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类标准主要从开展信息应用的需求出发,制定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公共信用评价指标和联合惩戒、守信激励协同规范等支撑信用信息有效使用相关的业务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标准主要从规范信息安全、动态维护和质量管控等方面,制定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业务标准,保障信用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1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总体架构图

 

  四、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支撑

  依据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总体架构,每一类公共信用信息标准的编制都应在遵循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总体架构的基础上,协调一致、相互配合,避免交叉和重复。其中,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相关标准的编制,应以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总体架构为依据,在满足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工作的基础上,可适当考虑地方和领域发展的实际和标准化业务需求,保持动态的继承和补充机制。

  通过制定系列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实施应用,面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业务特点,充分满足平台应用和信息服务的当前需要与未来发展要求。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逐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体系,有力支撑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有序规范发展。

附件:

版权所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支持: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京ICP备10046988号-34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