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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0070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中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内容解读 时间:2021-12-02部门: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1 标准制定背景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由于课内外学业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的普及,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户外体育锻炼和室内照明状况不良等因素,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健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在“在2019年,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

  2 标准编制情况

  2.1 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制定该标准的基本依据。其中,《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为该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2.2 国外相关文件和标准情况的对比说明

  欧美、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教室照度值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我国现行标准GB 7793中,教室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为300 lx,黑板维持平均照度值为500 lx。全国范围内,当前能达到该标准的学校所占比例很低,而照度值一直能达到该标准的学校较少。教室照明灯具照度低导致学生看书用眼费力,青少年学生眼睛处于发育期,易导致眼部睫状肌疲劳及眼球前后径发生病变,诱发近视。关于学校课桌面平均照度,北美照明标准RP-3-13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Practice on Lighting for Educational Facilities》和日本工业标准JISZ 9110—1979的要求均为500 lx,ISO 8995.1—2002《照明和工作场所. 第1部分:室内》的相关要求为300 lx。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相关国外标准条款,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要求。

  照明的频闪越来越受到关注,荧光灯和LED灯具都会出现频闪,GB 7793—2010无相关要求。对照明产品闪烁的评价目前国际上还在研究中,北美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在IEEE PAR 1789中将闪烁分为三类:无风险类、低风险类和高风险类,其中无风险类的要求是公认要求最严格的,符合该技术报告无风险类别限值要求的照明产品在闪烁的控制方面表现良好。使用优质的控制装置,如符合GB/T 15144《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要求的荧光灯电子镇流器,可以很好的控制闪烁。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纳入了对波动深度的相关要求,以期减少闪烁对视力造成的不良影响。

  照明产品对人眼的蓝光危害,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研究可分为4个等级:无风险类(RG0)、低风险类(RG1)、中等风险类(RG2)和高风险类(RG3),此分类是在离光源20 cm的距离进行的,蓝光对人眼的危害与距离有关,距离越远影响越小。按照国际照明学会的分类,LED教室灯具的蓝光危害等级通常为无风险类(RG0类)或低风险类(RG1类),由于教室灯具在使用中与人的距离较远,所以RG0类和RG1类的产品均能接受,要求较高的可选RG0类灯具。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CIE对蓝光危害的等级标准及其对LED教室灯具的相关要求,规定普通教室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为RG0。

  2.3 标准的范围

  该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书、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卫生要求,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和教学多媒体的使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生产、制作、经营、提供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包括教科书、教辅书、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教学多媒体产品等)的企业及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2.4 主要技术内容

  该标准针对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方面涉及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的产品要求和产品使用要求,包括灯具产品认证、色温、显色指数、视网膜蓝光危害、波动深度、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维护系数和眩光等指标;教学多媒体产品的显示技术要求(包括光输出、最大屏幕亮度、亮度对比度和照度均匀性等)和教学多媒体使用要求(如转暗设施)。

  3 标准实施意义

  依照《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要求,该标准对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书、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卫生要求,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和教学多媒体的使用要求进行规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导完成了其中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内容的制定工作。该标准的发布将对保护儿童视力健康,促进我国照明、显示等行业和其他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发挥一定作用。通过强制执行该标准可以指导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学习用台灯、教学多媒体等产品的生产和制作,完善学习用品的管理,规范学习用品市场,更好地支持规范的企业,淘汰落后质次的产品,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学习用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从而保护儿童视力健康。

  

  文章作者:郭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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