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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系列国家标准解读 时间:2020-12-11部门:质量研究分院

  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第26号国家标准公告,GB/T 39440-2020《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等8项公共信用信息系列国家标准(见表1)正式出台。这些标准的发布填补了公共信用信息国家标准的空白,为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共享提供了重要的标准化实施指导。

  一、标准制定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明确提出“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为载体,形成国家部委到地方立体的信用建设网络,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信用中国”网站成为面向社会公众,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28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均已经建立了地方信用门户网站。截至2019年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4个部门、所有省区市和70家市场机构,归集共享各类信用信息368.83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5972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2051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921万条。基本实现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全国“大动脉”已经基本贯通,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公共信用信息领域中的“信息孤岛”,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的前提。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并支撑各级信用平台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前提。公共信用信息系列标准既要满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省、市、县(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工作的需求,又要适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及开发利用的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备实践应用价值。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一)GB/T 39440-2020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

  本标准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指导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标准编制本部门/本省的信用信息目录,最终形成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代码、目录结构和模板及目录编制要求,描述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所涵盖的范围,明确了各部门、各省梳理信用信息目录的依据和方法。

  (二)GB/T 39441-2020 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原则、分类体系架构、编码规则以及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与使用活动,其他信用活动也可参考使用。标准在遵循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基础上,首先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体系架构,在主体分面和类别分面两个基本分面的基础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属性和应用两个附加分面展开分类,有效集成现有及未来产生、使用和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跨部门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其次,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分类的编码规则,包括编码组成、结构、码位长度等,并给予扩展性的说明。最后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不同分面属性,给出每一类信息的分类与代码。

  (三)GB/T 39442-2020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规则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是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以及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提供方赋予唯一的编码识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服务和应用,促进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标识管理、标识解析以及标识应用等内容,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检索、定位和获取,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确保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唯一性。

  (四)GB/T 39443-2020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

本标准是实施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和信息发布的重要基础标准。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方式和交换接口,明确了各地、各部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机制,同时指导各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保障全国各级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GB/T 39444-2020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

   本标准为支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服务,提出一套系统和全面的标准研制规划,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在继承和遵循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基础层和通用层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的特点,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采集类、共享类、应用类和管理类共五大类标准,阐明标准化基本技术路线和应用要求,为制定具体标准提供概念性框架。

  (六)GB/T 39445-2020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所需的基础业务数据单元集合,是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基础。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元分类,并对各分类下的每一最小数据单元的中文名称、定义、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同义名称、计量单位等属性进行统一约定,确保公共信用信息业务数据的规范表示和无歧义理解,为公共信用信息的规范管理、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奠定基础。

  (七)GB/T 39446-2020 公共信用信息代码集

  代码集是根据规定的数据元的值域范围给出相应的代码的集合。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码的描述方法及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涉及的所有代码,每个代码按照代码标识符、代码名称、代码说明、代码表示格式、代码要求和代码表进行描述。标准通过制定、选用等形式,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中值域是代码的代码型数据元为对象,形成统一的、共用的代码集,避免数据不能共享甚至不能转换的不兼容现象的发生,实现数据在语义层面的共享。

  (八)GB/T 39449-2020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字典维护与管理

  数据字典是列出并定义全部相关数据项的一种信息资源。本标准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需求出发,协调各部门和各地方已有的数据字典,提出数据字典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规定数据字典维护机构(管理组、技术组)的设置及其职责,工作流程和内容,数据字典的添加与删除,以及数据字典内容的更新要求,实现数据字典的实时维护和更新,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字典的维护与管理工作提供标准化指导。

  三、标准实施意义

  公共信用信息系列国家标准的全面实施将从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架构、资源目录编制、信息分类与编码、资源标识、数据元、代码集、数据字典、交换方式和接口等方面有效规范和统一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工作,一定程度上推动解决当前公共信用信息相关概念认识不统一、分类和归集范围不一致、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不规范、多源异构信息难以有效汇集和共享等突出问题,对于支撑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交换共享,推动国家与部门(行业)、国家与地方之间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

 

  文章作者:周莉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研究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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