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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格式》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时间:2011-09-13部门:高新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9月7日,我院召开了《国际贸易出口单证格式 第4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审查会由院计划科研部主任助理徐成华主持,邱月明副院长致开幕词,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王潍平副司长、通关业务司原产地处康玉燕处长、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化研究中心李文文主任、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姚晓静研究员等参会。王潍平副司长担任此次审查会的主任委员,来自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工信部、交通部、中远集团、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等单位的13名专家和代表作为审查会成员参会。
    国际贸易便利化领域负责人,胡涵景高级主任研究员代表标准起草组做了工作汇报,审查会专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标准是我国重要的国际贸易出口单证格式标准之一。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联合国有关规定,鉴于该标准的性质和重要性,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格式》,由原来的部分标准修改为单独标准并独立编号。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对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格式,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产地证书是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单证。它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标准的更新,需要对原国家标准中的内容进行修改,2008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国家标准正式列入2008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将为指导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格式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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