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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化建设与应用研究 时间:2021-10-26部门:高新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1. 研究背景与国内外现状

  联合国便利化和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的33号建议书给出了单一窗口的定义,“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入口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平台。简言之,就是通过“一站式服务”办理完成国际贸易的所有手续。

  2013年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明确提出各成员应该建立“单一窗口”来简化通关手续和降低通关费用。世界银行调研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50个经济体中,60多个经济体都引入了“单一窗口”,中国于2015年正式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

  在上述国际大背景下,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均把“单一窗口"作为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落实“三互”大通关的切实举措。2015年底,国务院批复成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林业局、港澳办、铁路局、民航局、外汇局、总参谋部等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2016年,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的通知(署岸函〔2016〕498号),明确了全国“单一窗口”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建设阶段和保障措施等,标志着国家层面"单一窗口"建设的顶层设计正式出台。[1]

  2.“单一窗口”建设的总体思路

  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遵循国际贸易便利化领域相关国际通行标准和实践,根据我国口岸管理的特点,采用SaaS集成技术,依托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电子口岸公共平台,通过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共同打造一体化的“单一窗口”环境。中央层面负责统筹规划,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架构,制定“单一窗口”建设规范和标准体系,统一全国单一窗口共性的基本功能,制定全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并推广应用,统筹开展与国际上“单一窗口”的合作对接。地方层面负责落地实施,推广应用全国“单一窗口”,遵循有关标准规范,整合地方资源,完善平台设施,积极拓展地方特色服务功能。[2]

  本项目遵循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通过协调贸易相关部门,对贸易相关主管部门需要采集的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工作,既满足企业一次性提交数据的要求,又与国际接轨,可以满足与其他国家或国际区域组织进行数据交换的需求。

  我国“单一窗口”总体架构是依托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电子口岸公共平台,通过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共同打造一体化的“单一窗口”平台,总体架构图如下:

 

图1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总体架构图

  3.“单一窗口”标准化建设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化建设与应用”项目制定了“单一窗口”标准体系,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架构,统一全国“单一窗口”共性的基本功能,制定全国“单一窗口”标准版并推广应用,实现全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数据、界面、门户的统一,并通过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数据标准,实现与其他贸易国或区域组织间的数据交换。2017年底,各地地方电子口岸陆续与中央层面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集成,2018年底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发布了10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

  “单一窗口”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信息资源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应用系统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单一窗口”工程标准体系框架图2所示。

 

图2 “单一窗口”工程标准体系框架

  其中:

  总体标准,适用于“单一窗口”的通用标准;

  信息资源标准,规定了包括数据元目录、业务代码集、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等各子系统申报数据在内的“单一窗口”信息资源的技术标准;

  数据交换标准,规定了“单一窗口”与境内外的数据交换、各种数据业务报文格式等的技术标准;

  应用系统标准,规定了“单一窗口”应用系统开发、运维、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应用支撑标准,规定了“单一窗口”应用系统部署、信息集成和共享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信息安全标准,规定了“单一窗口”系统、网络和数据等的安全防护和应急管理的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规定了“单一窗口”运维体系、保障机制、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到目前为止,本项目已完成的10项“单一窗口”标准:

  ——SW 101-2018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术语;

  ——SW 102-2018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化指南;

  ——SW 301-2018 “单一窗口”标准版货物申报服务集成接口规范;

  ——SW 302-2018 “单一窗口”标准版舱单申报服务集成接口规范;

  ——SW 501-2018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统一门户建设规范;

  ——SW 502-2018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用户管理和身份认证集成指南;

  ——SW 503-2018 “单一窗口”标准版集成部署指南;

  ——SW 505-2018 “单一窗口”标准版REST服务集成指南;

  ——SW 506-2018 “单一窗口”标准版数据传输技术指南;

  ——SW 702-2018 “单一窗口”标准版自动导入客户端接入指南。

  4. 应用推广及取得的社会效益

  “单一窗口”已经实现了与25个口岸管理部门总对总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可以提供600多项服务事项,服务覆盖全国所有口岸和各类特殊区域,惠及进出口各类企业。到目前为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累计注册用户已经达到了330万余家,日申报业务量达到1000万票,货物、舱单和运输工具这三项主要业务应用率都达到了百分之百。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口岸部委间数据共享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20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是39.66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是2.28小时,比2017年分别压缩59%和81%。特别是今年在助力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方面,发挥“单一窗口”全流程线上业务办理优势,实现企业办事的“零接触”、货物通关的“零延时”、系统运行的“零故障”,有力维护和保障了正常的通关秩序[3]

  2020年7月22日国务院新闻发言人党英杰表示,近几年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基本实现了口岸执法服务功能全覆盖。到目前为止,“单一窗口”已经实现了与25个口岸管理部门总对总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建成上线了16大基本服务功能,可以提供600多项服务事项,服务覆盖全国所有口岸和各类特殊区域,惠及进出口各类企业,基本上满足了企业通过一个平台“一站式”办理进出口外贸相关业务的需求,普惠服务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第二,口岸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一窗口”实现了信息交换共享,这几年累计交换业务数据超过31亿条,在“单一窗口”上还实现了出口退税“一站式”快捷办理,累计服务企业4400多家,退税额达到104亿元人民币,推出了报关单、税单自助打印以及货物运抵报告状态订阅推送等创新实用功能,进一步便利企业,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第三,向贸易服务拓展延伸功能,逐步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这其中主要是包括跟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合作,依托“单一窗口”创新了“外贸+金融”模式,推出在线国际结算、融资贷款关税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服务,有效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单一窗口”助推国际贸易便利化,谭宁,中国外资,2018.10

  [2]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的通知,署岸函〔2016〕498号

  [3]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2020年7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介绍

 

  文章作者:张荫芬 熊涛等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高新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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