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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能环保设备(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启动会在京顺利召开 时间:2016-03-22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2016年3月4日,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秘书处在京组织召开了《高效能环保设备(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两项国家标准启动会。来自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暖通空调与燃气研究所、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空气净化设备专委会、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珠海格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器股份公司、东莞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鼎信科技公司等空气净化器生产、制造企业、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的20余位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标准化资环分院林翎院长首先介绍了近年来我国高效能系列国家标准研制的总体情况,强调了当前研制空气净化器高效能评价标准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黄进研究员介绍了该项国家标准的任务来源、立项背景、高效能评价系列标准的总体要求、以及工作机制和时间进度安排。
  空气净化器作为一种专业改善和解决室内环境空气污染的健康电器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已逾15年,广泛应用与居室、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工业厂房、医院等各类室内环境场所。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空气净化器年销售量和销售额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长,年产量保持25%以上的增长。特别是2013年后随着雾霾和PM2.5问题的日趋严峻,空气净化器市场销量每年均保持100%以上的增长。据行业不完全统计,仅家用空气净化器产品2014年的品牌数就超过了1000个,生产企业超过300家,年销售量超过520万台。而且,随着消费者对产品的正确认识,其普及性越来越高,使用时间也大大延长,由此而造成的总能耗不容忽视。
  会上,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沈浩高工就空气净化器市场情况、环保关键技术指标及测试、能效总体水平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与会专家经过对空气净化高效能评价标准的研制思路、总体框架、产品覆盖范围、关键评价指标选取、配套测试方法等内容的热烈研讨,进一步明确了“先进性、公平性、可操作性”的制标原则,并对标准的适用范围、空气净化器的定义和分类、能效比针对的考核对象,以及高效能环保、安全等评价指标的方向等达成了基本共识。
  研制并实施《高效能环保设备(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既是贯彻“十二五”以来一系列国家重大节能环保政策的紧迫需求,也是落实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的重要标准化行动。除了可以鼓励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也将有利于消费者对市场上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科学和正确的判定和选择,提高公众的节能与环保意识,鼓励高效能空气净化器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并为国家能效“领跑者”制度和环保“领跑者”制度的实施提供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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