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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823-2021《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解读 时间:2022-01-04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标准委实施了两期“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首次制定和发布了GB 31823-2015《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 31827-2015《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两项交通领域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对开展港口码头能源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精简整合工作要求,经国标委批准,启动了GB 31823-2015《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 31827-2015《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已经立项的《原油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整合修订。整合后的《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于2021年10月11日发布,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代替GB 31823-2015《集装箱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 31827-2015《干散货码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二、主要内容

  GB 31823-2021《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了专业化的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煤炭、矿石)码头、原油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标准适用于国内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煤炭、矿石)码头、原油码头生产作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煤炭、矿石)码头、原油码头的能源消耗控制,其中专业化集装箱码头不包括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原油码头包括单一从事原油装卸作业的码头和原油吞吐量比例大于50%的主要从事原油装卸作业的码头,不包括原油码头后方配套库区。

  标准将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分为1级、2级和3级三个等级(见表1),对应单位产品能耗的先进值、准入值与限定值。

  表1 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能耗限额等级

  集装箱码头

  tce/104TEU

  干散货码头tce/104t

  原油码头

  tce/104t

  1

  24

  1.8

  0.36

  2

  28

  2.0

  0.51

  3

  45

  2.7

  0.88

  本标准中现有集装箱、干散货和原油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须符合标准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规定,现有集装箱、干散货和原油码头作业单位的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如果高于限定值,将会被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则会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标准中新建及改、扩建集装箱、干散货和原油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是准入门槛,须符合标准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要求,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及改、扩建集装箱、干散货和原油码头作业单位的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源消耗如果高于准入值,将不会被批准或核准建设。标准中集装箱、干散货和原油码头作业能耗限额等级1级要求,是目前国内集装箱、干散货和原油码头单位能耗的先进水平,是码头企业努力的目标,国家鼓励企业按照先进值标准来进行技术改造。

  集装箱码头、干散货码头和原油码头的能源消耗量均包括装卸生产能源消耗和辅助生产能源消耗两部分,不同码头类型所包含的作业环节不同,计算方法均采用单位吞吐量能源消耗,不同码头类型依据作业和能耗特点进行了修正,具体的集装箱码头采用了码头适应度修正系数,干散货码头采用卸船量修正系数,作业线长度修正系数以及采暖修正系数,原油码头采用管道伴热环节温度修正系数。  

三、意义

  本标准正式实施后,现有码头不满足标准要求则将面临整改或技术改造,整体提升港口节能减排水平,将作为港口码头能效对标和开展节能评估的重要技术支撑,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据测算:据测算,标准有效实施后,港口集装箱码头单位吞吐量能源消耗平均27.2%,节能约27.5万吨标准煤,港口干散货码头单位吞吐量能源消耗平均下降19.3%,节能约40.5万吨标准煤,港口原油码头单位吞吐量能源消耗平均下降30%,节能约1.3万吨标准煤,共计节能约69.3万吨标准煤。本标准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港口码头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强运营过程中能源控制,同时优化港口工艺,不断提升港口码头作业能效水平,促进港口绿色低碳发展,为交通运输领域“双碳”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文章作者:

  王妮妮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陈海红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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