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水利部提出、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机关》(20243250-T-469)《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学校》(20243254-T-469)《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20242903-T-469)和《工业用水定额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20243253-T-469)四项国家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您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秘书处。
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岚
E-mail:zhanglan@cnis.ac.cn
电话: 010-58811781 传真: 010-58811714
附件:
1.《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机关》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
2.《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学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
3.《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
4.《工业用水定额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