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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标准《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 原则和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时间:2009-12-28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  原则和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请于2010年3月2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信函、传真或Email的形式反馈给我们,无返回意见的按同意备案。
 

    联系人: 陈 亮
    Email: chenliang@cnis.gov.cn
    电 话:010-58811744;传真:010-588117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88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电话:010-58811536; 010-5881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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