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高新工业园区生态效率 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请于2010年5 月10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信函、传真或Email 的形式反馈给我们,无返回意见的按同意备案。
联系人: 陈 亮
Email: chenliang@cnis.gov.cn
电 话:010-58811744;传真:010-588117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 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88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