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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承担的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体系研究项目通过验收 时间:2021-11-26部门:高新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日前,由我院承担的《市场监管行业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体系研究》项目已经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组织的专家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研究成果填补了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标准研究空白,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市场监管行业网络交易监管具有重要价值。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加强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标准化建设,是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网络交易监管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国线上消费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网络交易规模和网购用户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线上消费也存在着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了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有的电子数据取证方式在互联网时代呈现出取证难、取证贵的问题。

  不同于司法部和公安部的电子证据主要用于刑事侦查、法庭诉讼,市场监管行业的电子证据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行政处罚证据的包括电子数据。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2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市场监管总局37号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为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奠定了法理基础。但是,如何在互联网电子数据采集、保存和使用过程中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能切实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使用,是需要标准化解决的迫切问题。

  2021年3月,经市场监管总局领导批准,成立了由总局网监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和工商出版社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与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会同相关机构,成立总局工作专班标准组。在总局专班的领导下,在兄弟单位及各地市场监管局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广泛的调研、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初步形成了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体系结构图和标准明细表;初步提出了2项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草案;在全国各地市场监管行业推动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协助培养了一批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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