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首页>院内部门>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科研动态
DB11/T 2141-2023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和分类》北京市地方标准解读 时间:2023-12-08部门: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DB11/T 2141-2023 《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和分类》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分级和分类》)于今年9月25日正式发布,在全国率先从行政管理层级角度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分级,从避难时长、空间类型和避难功能三个维度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分类,重点解决了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不统一的问题,为构建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提供标准支撑依据。

  一、标准研制背景

  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灾害风险对城市安全和经济发展构成严峻挑战,尤其是借助外部能源供应的超大型城市,不仅人口密度大,更以特有的要素集聚度和经济体量,在应对灾害风险时更具挑战性。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同时也是常住人口超过两千万的超大型城市,庞大的人口密度及兼具山区、平原、盆地的复杂地质环境,导致北京市面临地震、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极端天气等多重威胁,尤其是今年的“23·7”暴雨给门头沟、房山等地造成经济损失已逾1.66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城市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应对灾害发生时政府开展灾民安置、救灾指挥、综合应急医疗救护的重要依托,在应对暴雨灾害冲击时发挥了极大抵御、缓冲灾害冲击的韧性作用。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分级分类相关标准,导致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单一,技术指标差异大、建管职责混乱等问题,极大阻碍了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科学、规范建设。为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灾时有效发挥庇护功能,切实推进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建设、管护和使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解决当前因避难场所分级分类未统一造成的建管工作难以统筹的误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北京科技大学共同承担研制《分类和分类》地方标准,以此为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统科学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级、分类、分级和分类组合关系7个章节。

  (一)适用范围

  标准主要对应急避难场所级别和类别提出划分方法和划分依据,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不适用于兼做应急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括GB 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和DB11/T 2142《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两项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标准给出了应急避难场所、避难时长、有效避难面积、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可容纳避难人数、服务半径等6个术语及其定义。

  (四)基本原则

  标准给出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和分类原则。其中分级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调度资源的原则,根据应急避难场所行政管理层级,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分级划分,确保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与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方针相适应;分类应遵循因地制宜、平急结合、功能整合、节约实效的原则,根据应急避难场所避难时长、空间类型、总体功能等技术指标和功能属性不同,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分类划分。

  (五)应急避难场所分级

  应急避难场所分级主要将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按行政层级划分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个层级,可以通过投资、建设单位、管护、使用单位及评估认定单位的不同层级明确场所级别,从而便于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层级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

  表1给出了应急避难场所四个级别的分级说明。

表1 应急避难场所分级说明

类目

说明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

经市级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由市或区投资建设、管护和使用

区级应急避难场所

经区级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由区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区、乡镇(街道)管护和使用

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

经乡镇(街道)协助区级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由区或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管护和使用

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

经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协助区级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村(社区)管护和使用

  (六)应急避难场所分类

  标准主要从避难时长、空间类型、避难功能3个维度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类别划分。

  a) 基于应急避难场所的避难时长不同,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短期应急避难场所、长期应急避难场所,表2给出了基于避难时长的应急避难场所分类说明。

表2 基于避难时长的应急避难场所分类说明

类目

说明

紧急应急避难场所

避难时长≤ 24 h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避难时长在 2 d~14 d 之间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2 d~3 d)

避难时长在 2 d~3 d 之间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2 d~7 d)

避难时长在 2 d~7 d 之间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2 d~14 d)

避难时长在 2 d~14 d 之间

长期应急避难场所

避难时长≥ 15 d

  b) 基于应急避难场所的空间类型不同,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室内型应急避难场所、室外型应急避难场所,表3给出了基于空间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分类说明。

表3 基于空间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分类说明

类目

说明

室内型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室内公共建筑场所空间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

室外型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室外开敞式公共场地空间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

  c) 基于应急避难场所的避难功能不同,应急避难场所划分为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单一性应急避难场所,表4给出了基于避难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分类说明。

表4 基于避难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分类说明

类目

说明

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

统筹多种灾害、事故应急避难需求融合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

单一性应急避难场所

针对单一避难种类应急避难需求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

  (七)分级和分类组合关系

  主要给出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和分类的组合关系,为各区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方向和依据,例如: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应倾向于建设室内型的短期或长期应急避难场所,表5给出了具体的组合关系。

表5 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和分类组合关系

级别

类型

室内型

室外型

综合性

单一性

综合性

单一性

紧急

短期

长期

紧急

短期

长期

紧急

短期

长期

紧急

短期

长期

市级

区级

乡镇(街道)级

村(社区)级

注:“●”代表避难场所级别与类型组合结果。例如,级别对应“市级”与类型对应“室内型、综合性、短期”组合结果的“●”表示“市级室内型综合性短期避难场所”。

  三、实施意义

  为解决避难场所建设管理难以统筹推进、技术指标差异大、分类分级混乱的现实问题,北京市率先提出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标准,以北京市为示范点首先对应急避难场所开展级别和类别划分,从标准规范层面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划分方法和划分依据,该标准实施能够科学合理的统筹引导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动应急避难场所高质量发展,从而有助于提升北京市整体应急避难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

 

  文章作者:周倩  秦挺鑫  屈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附件:

版权所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支持: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京ICP备10046988号-34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