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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解读 时间:2021-06-28部门:服务标准化研究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由我院服务所支撑起草,是强化新时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关键措施与重要保障。

一、编制原则

  (一)贴合执法改革精神

  作为《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的配套措施,《指导意见》深入贴合、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一方面,突出综合执法特点,统筹工商、质检、食品、药品、价格、商标、专利、商务等执法业务对执法装备的不同需求,统一按照装备功能分类,综合提出配装备种类和数量。另一方面,聚焦基层执法需求,列出了地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3个层级的装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自职能参考使用。

  (二)强调以人为本思想

  执法人员是市场监管基层执法的主体,要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支持,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指导意见》强调以人为本,一方面专门设置了“防护装备”,明确服装、护具、急救包等执法装备配置要求,强化执法人员安全保护、降低执法风险;另一方面强调执法装备更新、优化、升级要求,鼓励使用新技术、新产品,在保证执法装备有效性和先进性的同时,为执法人员提供便捷有效的执法工具,保障其执法能力,从而助推基层执法人员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协同增效集约资源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作为市场监管执法基层机构和一线队伍,要从我做起,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指导意见》一方面强调基层执法机构统筹使用部分价格较高但使用率不高的执法装备,避免重复购买导致的闲置、浪费;另一方面提出执法机构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部分价格、技术、操作人员等要求较高的执法装备,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服务,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能,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

二、编制过程

  (一)需求摸底(7月至8月)

  为了解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真实现状和现实需求,掌握相近相关行业的先进做法和优秀经验,7月至8月,面向部分市场监管基层执法机构和相近相关行业分别进行实地调研和资料调研。在实地调研中,分别对北京市、天津市等15家代表性市场监管基层执法机构进行了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实物观摩和文献调阅。在资料调研中,面向相关、相近行业进行了执法装备配备文件的收集、汇总,共整理原质监、原食药、农业、职业卫生、煤监、城管、公安、安监等8个行业的执法装备配备内容。

  (二)问卷调研(9月)

  为了解掌握全国不同地区市场监管基层执法机构对执法装备配备的现实需求及实际情况,确保《指导意见》的普适性,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调研问卷(北京、天津已开展系统性实地调研,不再重复发放问卷),共收到有效问卷684份,覆盖21个省份179个城市。问卷展示了市场监管基层执法机构和一线队伍的真实需求和现实困难,为进一步提升《指导意见》的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提供了重要参考与依据。

  (三)内容研究(9月至10月)

  9月至10月,研究确定《指导意见》的结构、内容、指标、要求等,形成《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11月至12月)

  11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实地走访天津、山东等省份,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共搜集来自26个省份、共计52条意见。经研究,采纳24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7条,修改完善后形成《指导意见(草案稿)》。12月,面向总局内部各司局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共收到来自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管司、特种设备局、科技财务司、信息中心等单位的8条意见。经研究,采纳4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根据所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使用要求和装备配备一览表4个部分,规定了交通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防护装备,其他装备等6大类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的在不同层次执法机构(地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中的配备要求,如表1所示:

  表1《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一览表

章节

名称

内容

基本原则

提出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三大原则,即“突出综合执法特点”“聚焦基层执法需求”和“强调执法人员安全”

主要内容

简述执法装备的类型,包括6大类

使用要求

强调意见的使用要求,包括可在意见规定的执法装备之外根据需求配备其他执法装备、鼓励共享执法装备、可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购买装备及其服务

(一)

交通装备

明确了执法执勤车(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执法船艇等交通装备在地市、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配置要求

(二)

通讯指挥装备

明确了手持执法终端(手机)、对讲机、无线单兵终端、无线单兵服务器、执法视频指挥系统、便携式卫星电话、无线上网卡等通讯指挥装备在地市、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配置要求

(三)

取证装备

明确了手持执法终端(手机)、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具有摄像功能的无人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等取证装备在地市、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配置要求

(四)

快检装备

明确了食品安全快检车、超声波清洗机、便携式样品粉碎机、便携式微型离心机、电子天平/电子秤、便携式水浴锅等快检装备在地市、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配置要求

(五)

防护装备

明确了防护服装、防尘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甩棍、强光手电、防暴盾牌、救护包、应急包、其他防护用具等防护装备在地市、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配置要求

(六)

其他装备

明确了执法信息系统、手持喊话筒、车(船)载扩音器、车(船)载电源转换器、警戒带、信号屏蔽器等未归在上述类别中的其他装备在地市、县、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配置要求

四、实施建议

  (一)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执法装备配备作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区执法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本地区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目录,推动建立本地区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细则与工作规划。

  (二)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财政保障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支出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加强与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投入保障要求,将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加大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建设投入,确保执法装备配备能够满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三)切实加强执法装备使用过程培训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建立执法装备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修、保养、校验。建立完善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制度。根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补充、更新执法装备,持续加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

  

  文章作者:侯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服务标准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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