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有力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目标以及“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重大气候目标的实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重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环保标准体系,根据各类标准立项程序,现公开征集环保领域标准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参见环保标委〔2021〕009号通知要求。
(二)团体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2019〕1号)的相关要求,重点突出环保技术、环保设备、环保产品、环保服务等体现市场化需求的环保产业标准化重点工作,以及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的要求,突出标准先进性,发挥“领跑者”标准的引领作用,为上升制定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奠定基础。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国际、国家标准项目,需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提交标准草案和预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并起草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预研究报告应从标准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国内外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分析标准可能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标准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申报团体标准,需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提交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并起草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领跑者”标准为具有领先水平的环保技术、环保设备、环保产品和环保服务形成的标准,并要简单说明与国际先进水平的比对情况。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自下达计划至完成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不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项目不超过12个月。超过周期的项目,建议先期预研,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材料(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预研究报告)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标准化研究分会、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秘书处。
联系人:肖亮 张晓昕
电话:010-62128485 010-58811654
邮箱:xiaoliang@cste.org.cn zhangxx@cnis.ac.cn
附件: 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预研究报告模板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标准化研究分会
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