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5 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各有关单位和机构:
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了2018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发布了2018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完成了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征集、专家委员会组建、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搭建等工作。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2019年第27号)(附件1),现征集2019年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要求
本次征集工作依据《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确定的程序开展,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申请单位和机构应根据2019年重点领域,结合自身优势确定拟开展评估的具体产品品种或服务。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在线申请方式,申请单位和机构需按以下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1、填写《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意向表》(附件2),并于2019年6月10日前发送至工作机构联系人邮箱;
2、在统一平台中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频道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工作机构对申请机构的法人资质和诚信记录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将平台账户和登录密码发送至其联系人手机和邮箱;
3、按照评估方案编制模板(附件3)以及统一平台给出的参考方案,编制不同具体产品品种和服务的评估方案,填写《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于2019年7月1日前将评估方案初稿和申请表在统一平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频道进行提交。
4、按照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修改评估方案初稿,并通过统一平台提交完善后的最终方案。
三、评审和发布
1、工作机构对提交的评估方案初稿和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未按照附件3要求编制或缺失重要信息的评估方案予以退回并通知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修改后的评估方案和申请表需在2019年7月5日前通过统一平台重新提交。截止日前未提交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视为自动退出本次征集;
2、工作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专家将综合考虑评估方案中所确定评估对象的可行性和重要性、核心指标选取的科学性、评估方法和程序的公正性、评估机构及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选取重点领域中具体产品品种或服务最优的评估方案;
3、专家评审结论在统一平台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期间收集的相关意见将反馈至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评估方案的修改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19年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名单和评估方案将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
4、承担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工作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需按照前期确定的实施方案开展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工作,本年度内至少发布排行榜一次,并按工作机构时间要求发布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排行和评估工作中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联系人:高彦鑫/金晨红/杨朔
联系电话:010- 58811721/58811558/58811497
邮箱:gaoyx@cnis.gov.cn/jinchh@cnis.gov.cn/yangsh@cnis.gov.cn
附件: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2. 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意向表
3.《2019年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编制模板
4. 2019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申请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