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统计,目前我国90%以上的国际贸易采用EDI方式,尤其是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贸易全部都采用了该方式。EDI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EDI标准化的发展。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由我院研制的一套完整的EDI国家标准,极大地支持了我国EDI技术的应用,为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从2007年至今由我院对我国EDI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近期,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组织的《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EDIFACT)报文设计规则》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于在京召开。来自商务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等单位的11名专家组成了标准审查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关于该标准的编制说明,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一致认为:该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联合国欧经会贸易简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UN/CEFACT)发布的《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电子数据交换(EDIFACT)报文设计规则》;该标准规定了在设计和评审EDIFACT报文时应遵守的规则;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电子数据交换报文,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标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该标准整体结构合理,技术内容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标准格式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标准起草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要求。
审查委员会一致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并建议标准起草组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文本作进一步的修改,形成报批稿,上报国家标准化行政部门。建议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尽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