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83)组织的《国际贸易合同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于2009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此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有我院、商务部许可证局、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我院作为TC83秘书处的承担单位,负责这一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
国际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也称买卖合同。它是根据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合同不仅规定买卖的商品,也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WTO和UN/CEFACT均对于国际贸易合同代码的编制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国际贸易合同代码最多为17位不定长(即总长度不超过17位)字母数字。为满足我国国际贸易对于合同代码的需求,使得国际贸易合同代码符合GB/T 15191《贸易数据元目录 数据元》中的规定,由我院于1997年研制了《国际贸易合同代码规范》。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国际贸易合同代码,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国际标准的更新,以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需要对该标准中的某些数据进行修改更新,以适合新时期国际贸易的需求。
新修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规定了国际贸易合同代码的编制规则,适用于我国进出口企业编制国际贸易合同代码。该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国际贸易合同代码,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