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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4-29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的《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214451-Q-469)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征求意见稿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标准起草组或全国能标委秘书处。 

 

  联系人:曹红彬,张巳男

  电话:010-65285813/13611308562,010-58811633

  E-mail: hongbinc9@sina.com,zhangsn@cnis.ac.cn

 

  附件1:《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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