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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纪律警示 时间:2023-09-26部门: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教育引导我院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院纪委收集汇总有关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关资料开展纪律警示,督促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一、典型案例通报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通报了多起涉及国家安全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赵学军是我国某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属于重要涉密人员。2009年,赵学军赴西方某国留学,被当地一名外籍男子盯上了,该外籍男子多次赞赏赵学军的学识,多次以项目挣了钱为由,请赵学军吃烧烤,双方的所谓友谊也在一次次的接触中逐渐升温。赵学军开始按照对方的需求,提供航天领域相关专业知识,并以咨询费的名义收取相应的报酬。留学生活结束后,境外人员向赵学军透露自己是“替情报部门工作”。回国后,赵学军利用在科研院所工作的便利条件,大量搜集我国航天领域核心要害情报,并使用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专业间谍器材,将情报提供给对方,其间收取数十万元间谍经费。2019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对赵学军采取强制措施,经审查认定赵学军向境外提供的情报,属于我国航天领域最新研究进展情况。2022年8月,赵学军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2023年8月11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1971年7月生,系我某军工集团工作人员,属重要涉密人员。曾某某被单位公派至意大利留学进修期间,美国驻意大利使馆官员塞斯主动与曾某某结识,此后通过聚餐、郊游、观赏歌剧等活动逐步密切关系。曾某某心理上逐渐对塞斯产生依赖,塞斯趁此向曾某某灌输西方价值观。在塞斯的吹嘘和拉拢下,曾某某政治立场产生动摇。随着双方交往逐步深入,塞斯向曾某某亮明中央情报局罗马站人员身份,承诺给付巨额报酬并为曾某某全家办理赴美移民,要求曾某某提供我军事方面敏感信息。曾某某表示同意,与美方签署了参谍协议,接受美方考核和培训。曾某某留学进修结束后,回国继续与中情局人员多次秘密接头,提供大量我核心情报,收取间谍经费。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获取曾某某间谍活动证据,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消除危害。目前,国家安全机关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2023年8月21日国家安全机关公布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案。犯罪嫌疑人郝某,1984年1月生,系我某国家部委干部。郝某在日本留学期间,因办理赴美签证事宜与美驻日本使馆官员泰德结识,泰德通过请客吃饭、赠送礼品等方式与郝某逐步密切关系,并请郝某帮助撰写论文,承诺支付“稿费”,郝某答应泰德要求。泰德在美驻日使馆任期结束前,又将同事李军介绍给郝某,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郝某留学期满前,李军亮明美国中央情报局东京站人员身份,对郝某实施策反,要求其回国后进入我核心要害单位工作。郝某表示同意,与美方签署了参谍协议,接受美方考核和培训。郝某回国后,按照中情局要求设法进入我某国家部委工作,在境内与中情局人员多次秘密接头,提供情报并收取间谍经费。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郝某间谍活动后,依法对其开展审查。

  二、相关纪法知识

(一)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五大要素就是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对关系就是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总之,厘清五大要素、把握五对关系,是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所在。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三)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国家安全涉及的其他纪法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反间谍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4.《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5.《国家情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泄露与国家情报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以及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纪律警示

  我们应进一步树立居安思危意识,对各种危害国家和公众安全的行为保持警觉,留意身边的各种隐患。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应用,通过社交媒体办公而导致的失泄密案件逐年增加。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手机违规拍摄涉密资料、录制涉密会议,使用微信传输,在微信群、朋友圈、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传播,以及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图文转化、扫描编辑等事件高发多发、屡禁不止,以微信为代表的各类社交媒体已成为失泄密的“高发地”。

  汽车产业正进入智能发展期,通过各种传感器的嵌入和移动互联网的接入,汽车从交通工具变身为类似智能手机的移动智能终端或平台,可自动采集、处理车辆周边信息,极易导致涉密场所位置、现场环境等情况泄露。据特斯拉官方平台介绍,在车辆锁闭、哨兵模式开启后,会通过前视摄像头、两侧翼子板摄像头和后视摄像头持续监控周围环境,并保存相关视频影像,还会根据周围发生不同类型的潜在威胁而做出对应级别的警报反应。智能交通工具为大家带来便利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关乎个人隐私和生命财产的安全风险。

  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已全面融入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但计算机网络在极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留下了不容忽视的风险隐患。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违规连接互联网、违规连接非涉密存储设备等行为屡见不鲜。互联网是个完全开放的网络空间,很容易被境外情报机构植入“木马”,进行非法攻击和远程控制,一旦攻击成功,攻击者就会像操作自己的计算机一样任意窃取涉密信息。

 

  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愈加严峻。我们应掌握保密知识常识、明晰保密行为规范、严守保密纪律红线;积极参加有关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提高保密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要安全使用汽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严格遵守使用场所相关规定,避免“无意之举”违反保密规定,切实把握 “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效避免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等问题。

  我院2019年12月印发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保密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2月印发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全体人员强化保密意识,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熟悉本职工作保密范围,自觉接受保密工作监督检查。2022年4月印发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中对我院干部职工因私出国的监督与纪律做出严格要求。我院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科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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