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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水泥等产品实施细则宣贯会议圆满结束 时间:2016-11-04部门:质量研究分院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2016年9月30日,《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正式公布,于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
  为贯彻实施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内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于10月24日至28日,分别在武汉、南宁组织召开了二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水泥等产品实施细则宣贯会》。
  质检总局监督司生产许可证管理处李小波处长参会讲话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进行了宣讲;会议邀请专家对水泥、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化肥(复肥)、危险化学品(石油、染料中间体,氯碱,无机,工业气体,化学试剂,有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冷轧等产品实施细则进行了宣讲。 来自全国省、市级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受理人员,全国许可证审查部,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审查员等500余人参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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