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2016年9月30日,《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正式公布,于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
为贯彻实施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内容,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于10月24日至28日,分别在武汉、南宁组织召开了二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水泥等产品实施细则宣贯会》。
质检总局监督司生产许可证管理处李小波处长参会讲话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进行了宣讲;会议邀请专家对水泥、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化肥(复肥)、危险化学品(石油、染料中间体,氯碱,无机,工业气体,化学试剂,有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冷轧等产品实施细则进行了宣讲。 来自全国省、市级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受理人员,全国许可证审查部,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审查员等500余人参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