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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征集委员的通知 时间:2016-09-05部门:质量研究分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标委办[2009]3号)的有关要求,第一届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任期届满,开始筹备换届工作。本着相关方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向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二届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470/SC1)主要负责质量信用评价方法、质量信用等级规范、质量信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认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及实施指南、质量信用满意度测评规范、质量信用评价机构准则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现向上述业务范围的科研、评价、管理、服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征集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专家委员:专家委员由领域内有工作经验、热衷标准化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职务,有影响力的专家、行业/部委的代表、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专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同时具备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并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推荐。
单位委员:凡热衷标准化工作,遵守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470/SC1)章程,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均可提出申请成为单位委员。单位委员代表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职务,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具备较好的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并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推荐。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2.委员登记表应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于2016年10月5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4份(贴好照片并加盖公章)、另附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制作委员证书用)邮寄至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4.秘书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提出第二届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提交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莉
电 话:010-58811731
邮 箱:zhouli@cnis.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邮 编:100191


附 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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