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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节能领域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时间:2021-03-11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有力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经济发展目标以及“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重大气候目标的实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加快重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根据各类标准立项程序,现公开征集节能领域标准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应为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经济发展目标以及“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重大气候目标实现的相关国家、部门等政策、文件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

  团体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2019〕1号)的相关要求,重点突出节能技术、节能效果、节能低碳绿色产品等体现市场化需求的节能标准化重点工作,以及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的要求,突出标准先进性,发挥引领作用的“领跑者”标准。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国际、国家标准项目,需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提交标准草案和预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并起草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预研究报告应从标准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研究内容、国内外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分析标准可能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及标准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申报团体标准,需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提交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各栏目内容应完整、详实;标准草案应明确主要章节,并起草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领跑者”标准为具有领先水平的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产品和节能服务形成的标准,并要简单说明与国际先进水平的比对情况。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自下达计划至完成计划,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不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项目不超过12个月。超过周期项目,建议先期预研,完善标准草案后再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材料(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预研究报告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委会、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节能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联合秘书处。 

 

  联系人:张巳男

  电话:010-58811633

  邮箱:zhangsn@cnis.ac.cn

  附件:标准项目建议书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节能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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