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42)归口管理的《工业用水定额 第7部分:化学纤维》(20263789-T-469)、《工业用水定额 第11部分:调味品和发酵制品》(20263790-T-469)、《工业用水定额 第15部分:纯碱》(20263787-T-469)、《工业用水定额 第16部分:烧碱》(20263785-T-469)、《工业用水定额 第21部分:多晶硅》(20263792-T-469)、《工业用水定额 第23部分:煤化工》(20263786-T-469)、《工业用水定额 第32部分:石材》(20263788-T-469)七项国家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您们,请组织研讨并向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6年10月1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标准起草组或秘书处。如无修改意见,也请回函说明;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无异议。
感谢支持!
联系人:刘佳琳
E-mail:liujl@cnis.ac.cn
电话: 010-58811768
附件1:《工业用水定额 第7部分:化学纤维》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附件2:《工业用水定额 第11部分: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附件3:《工业用水定额 第15部分:纯碱》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附件4:《工业用水定额 第16部分:烧碱》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附件5:《工业用水定额 第21部分:多晶硅》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附件6:《工业用水定额 第23部分:煤化工》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附件7:《工业用水定额 第32部分:石材》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