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首页>院内部门>政府管理创新标准化研究所>通知公告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关于征集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行政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1-02-23部门:政府管理创新标准化研究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2个分技术委员会的函》(国标委发函〔2020〕27号)的规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组织筹建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行政管理分技术委员会。为确保筹建方案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筹建工作要求,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第一届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监管执法、政务热线、数字政府管理、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基础通用、服务规范、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秘书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国务院办公厅职能转变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负责业务指导。

  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数字政府治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领域基础通用、业务分类、标准化工作指南、事项管理、流程管理等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秘书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国务院办公厅职能转变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负责业务指导。

  现面向全国征集相关领域的政府机构、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机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1.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3.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现仍从事与行政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工作,并且未在2个及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委员候选人须填写附件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或附件2《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21年3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并双面打印),另提交同底照片1张(照片背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邮寄至相应秘书处,并将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相应秘书处电子邮箱。

  3.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秘书处联系方式

  (一)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陈扬、董杲

  联系电话:010-58811330、010-58811383

  Email: chenyang@cnis.ac.cn、donggao@cnis.a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7室

  邮 编:100191 传 真:010-58811416

  (二)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许潇文、魏如清

  联系电话:010-58811447

  Email: xuxw@cnis.a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7室

  邮 编:100191 传 真:010-58811416

 

  附件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附件2:《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21年2月23日 

版权所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支持:标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京ICP备10046988号-34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7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