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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SAC/TC118)食用农产品质量感官分级定性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2-11-29部门:农业食品标准化研究所

各有关单位:

  食用农产品质量感官分级定性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为2022年9月批准成立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SAC/TC118)分支机构,主要负责粮油、畜禽产品、果蔬、水产品、食用菌、香辛料等供食用且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感官分级定性国家标准样品(样照)的研复制立项预审查、标准样品(样照)审定和研制等工作。工作组秘书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开始筹备工作。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一届工作组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食用农产品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公共利益方(如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标准化从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1.在食用农产品质量感分级和定性标准样品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技术骨干,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相关领域工作;

  2.掌握和熟悉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遵守委员会和工作组章程,积极参加工作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如按时进行投票表决,参加标准样品(样照)审查、复审会议及工作组工作会议等);

  3.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职务的在职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文字水平和外语水平;

  4.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本人自愿,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5.委员及其任职单位须符合并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委员候选人应如实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每份贴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正反面打印),另附同底的照片1张(背后注明姓名,用于制作委员证书);

  2.推荐单位应负责审查委员登记表各项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该委员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材料及照片,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一并邮寄至秘书处,同时须将登记表电子版(word版,以“第一届食用农产品质量感官分级定性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单位名称-委员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食用农产品质量感官分级定性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秘书处电子邮箱;

  4. 食用农产品质量感官分级定性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秘书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对申报单位及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委员建议名单,形成第一届食用农产品质量感官分级定性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组建方案,报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审批。

  四、联系方式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 编:100191

  联系人:孟玲玲,010-58811778;15910711338.

  电子邮箱:mengll@cnis.ac.cn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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