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打印机等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同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打印机等3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7月14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原文链接:https://gkml.samr.gov.cn/nsjg/zljdj/202207/t20220714_3486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