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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关于征集全国标准数字化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6-04-23部门:国家标准馆
各有关单位:
       全国标准数字化标准化工作组(SAC/SWG 29)三年运行期满,现已顺利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评估转化。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关于筹建全国民用爆炸物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通知》(国标委发〔2026〕26号)的相关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组织筹建全国标准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确保筹建方案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筹建工作要求,现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公开征集第一届技术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标准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国标准数字化基础通用、建模与实现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等领域标准化工作。现面向全国相关领域的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使用者、公共利益方(包括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征集委员人选。
       二、委员条件
       (一)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且未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同时担任
委员。
       (二)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三)在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数字化、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知识管理等领域从事科研、管理、认证、开发等方面的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四)熟悉和热爱标准化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能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按时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五)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本人自愿,并且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任职单位支持委员参加委员会各项工作及活动,且能够完成本届5年任期。
       (六)委员及其任职单位无失信、违规、违法或其他不良记录。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采用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支持的方式,委员候选人须如实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委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负责审查委员登记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在委员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与委员登记表中单位名称须一致),同一单位推荐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三)请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委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粘贴或彩色
打印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同版彩色照片1张(与纸质版同版,照片背后需注明姓名,用于制作委员证书),一并邮寄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同时将委员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含照片)、扫描件(PDF版,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姓名-单位-委员会登记表)。
       (四)根据相关规定,秘书处将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形成第一届全国标准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留存,不再退还本人。
       四、联系方式
       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编:100191
       联系人:牛娜娜
       电话:010-58811767
       邮箱:niunn@cnis.ac.cn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26年4月21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电话:010-58811536; 010-5881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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