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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强光源防护镜》、《应急喷淋洗眼器》共4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时间:2016-03-28部门: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

各有关单位及委员、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2/SC1)归口,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产品规范及测量方法》(计划编号:20140530-T-450)、《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计划编号:20140529-T-450)、《职业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1部分:产品规范》(计划编号:20130141-T-450)、《职业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 第2部分:使用指南》(计划编号:20130140-T-450)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6年4月22日前以信函或Email的形式反馈给联系人,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郭德华
  电话:010-58811385,18910756186
  电子邮件:guodh@cnis.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附件:
  1.强光源防护镜国家标准(2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
  2.应急喷淋洗眼器(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意见反馈表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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