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2/SC1)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组织制定的《眼面部防护 名词术语》、《职业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基础要求》、《职业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2部分:测量方法》、《职业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 第1部分:激光防护镜》等四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审阅,并于2012年11月10日前反馈修改意见。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回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邮编:100088
联系人:郭娅
电话:010-58811426
传真:010-588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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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
全国眼面部防护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