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在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公共服务数据已成为整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支撑。根据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公共服务数据既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也包括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公共服务数据在数字时代政府办公、决策、监管、服务等各个环节的作用逐步凸显,是目前数据要素市场中占比最高的一部分,占据全社会数据资源总量的80%左右。这类数据具有可复制性、非竞争性、边际成本低、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能够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当公共服务数据作用于不同主体时,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倍增效应。据麦肯锡测算,我国公共服务数据开放的潜在价值高达10万亿至15万亿元。该类数据流通利用能够带动社会其他数据资源的盘活流转,推动规模性数据市场的形成。
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难是数据流通遇到的关键性瓶颈问题。我国公共服务数据呈现信息孤岛现象,各自为政。2023年11月,湖南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亿元起价拍卖政务数据,但不久即被叫停。该事件集中暴露了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难的问题。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在合理合规前提下推进公共服务数据开放、流通和利用,但是目前其价值评估还缺少相关标准依据。《“十四五”规划纲要》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服务数据挖掘和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初步建立数据要素价值评估体系。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要求加大公共服务数据资源供给,支持在重点领域开展公共服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国家大政方针鼓励公共服务数据流通利用和数据要素价值评估的语境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估公共服务数据价值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标准缺失成为该类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发挥的瓶颈。
二、意义
制定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相关标准,为数据高效流转、价值实现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研究设计科学的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标准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围绕公共资源开发有价值的数据产品,激发创新活力,扩大公共服务数据产品供给,进而形成更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公共服务数据要素特殊的市场价值作用,能最大程度地吸引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将其他类型数据要素投入市场,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的形成。公共服务数据的流通交易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国家重视该领域的规范性发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重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制定与推广。制约公共服务数据价值充分发挥的主要障碍之一在于目前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体系与应用标准不完善。公共服务数据能否高效流通交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市场价值能否得到科学合理的评估。研究设计科学有效的公共数据价值评估标准有利于公共服务数据规范、高效流通流转,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数据在公共决策和市场配置中的突出作用。
三、已有公共服务数据相关标准
尽管国家和地方已经制定一些与公共服务数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但目前尚缺乏专门聚焦于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的相关标准。
表1:公共服务数据相关标准
类型 |
编号 |
名称 |
归口/发布单位 |
国家标准 |
GB/T 35634-2017 |
公共服务电子地图瓦片数据规范 |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国家标准 |
GB/T 19488.2-2008 |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 |
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行业标准 |
CH/Z 9011-2011 |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行业标准 |
CH/Z 9010-2011 |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地方标准 |
DB35/T 2167-2024 |
政务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数据接口要求 |
福建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地方标准 |
DB51/T 2694-2020 |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规范第4部分:导航电子地图数据 |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
地方标准 |
DB5206/T 175-2024 |
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规范 |
铜仁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3302/T 1163-2024 |
基层智治公共数据整合规范 |
宁波市数据局 |
地方标准 |
DB4403/T 439—2024 |
公共数据安全评估方法 |
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3210/T 1152-2023 |
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安全管理规范 |
扬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3202/T 1049-2023 |
无锡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实施指南 |
无锡市大数据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3301/T 0364.1—2022 |
公共数据质量治理 第1部分:体系架构 |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3302/T 1126-2021 |
公共数据管理 数据共享规范 |
宁波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地方标准 |
DB51/T 2848-2021 |
四川省公共数据开放技术规范 |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
地方标准 |
DB2301/T 113—2022 |
公共数据采集规范 |
哈尔滨市大数据中心 |
四、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标准化发展建议
第一,构建科学全面的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为了科学、全面地评估公共服务数据的价值,需要构建一套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这一体系应涵盖数据的多个关键维度,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质量(如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数据使用效益(如支持决策的有效性、提升服务水平的程度)、数据安全性以及数据合规性等。通过明确各维度的具体评估标准和要求,可以确保评估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指导评估人员更加规范地进行数据价值评估,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二,强化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标准制定过程的各方参与与透明度。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标准的制定过程应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特别是公众的参与。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标准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和进展,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可以确保评估标准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社会期望,提高标准的认可度和执行力。
第三,建立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标准动态调整与持续改进机制。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标准并非一成不变,需要随着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因此,应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与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根据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需求对评估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加强对评估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标准的有效执行。通过建立动态调整与持续改进机制,可以确保公共服务数据价值评估标准始终保持先进性和适用性。
作者:李紫鹏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服务标准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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