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9〕55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19年4月1日开始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最少降低10%,部分达到15%-20%(具体见附表)。我院从社会承揽的横向科研项目,自2019年4月1日起一律在合同原价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以招投标形式获得的项目将在原合同价基础上降10%,以非招投标形式获得的项目将在原合同价基础上降20%,以让利于企业。
附表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附表2: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第一批)
附表3:实验室对外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第一批)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