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政策文件精神,推动心理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心理服务质量与供给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心理健康需求,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理咨询服务分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心理咨询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项目建议属于心理咨询与广义心理服务领域,有助于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健全服务业标准,建立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的部署要求。
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心理健康促进、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智能化心理服务、特殊人群心理服务、心理服务管理等。鼓励聚焦当前实践中的难点与空白环节,提出契合社会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的国家标准建议。
二、征集重点
(一)心理服务场景适配类标准。包括心理在教育、政务、基层治理、企业等系统中的应用,及面向新兴就业群体、特定工作场所等情境的服务标准。
(二)心理服务过程的数字支撑与平台协同类标准。包括远程心理服务、数字化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协同、信息安全标准等。
(三)心理服务伦理标准。涵盖知情同意、服务边界、隐私处理、技术介入条件、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等内容的伦理与安全标准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法人单位,在心理咨询服务领域具有扎实研究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二)项目建议应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和社会实际,范围清晰,创新性突出,具有全国普适性和吸引力,拟解决问题、应用场景和使用者明确;
(三)充分论证项目建议与现有相关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对本领域技术、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影响、作用和效益。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标准立项草案、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
(二)提案材料完整、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标准草案符合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要求,包含主要章节和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四)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议书内容完整、详实,项目建议书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五、工作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word版、pdf版)的形式提交至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理咨询服务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审核汇总后,将按照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理咨询服务分技术委员会相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遴选,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六、其他说明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理咨询服务分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成立,负责心理咨询业技术、服务、管理等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
七、联系方式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理咨询服务分技术委员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郑娟尔、陈萌
电 话:010-58811013,010-58811409
邮 箱:zhengje@cnis.ac.cn, chenmeng@cnis.ac.cn
附件1:国家标准立项草案稿模板
附件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心理咨询服务分技术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