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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等三项碳排放管理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时间:2025-08-29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2025年8月21日,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在北京市组织召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通用指南》等三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生态环境部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起草工作组代表出席了会议。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代表汇报了标准制修订情况,参会委员审议通过了该三项标准的审查。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是对GB/T 32151.5-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进行的修订,在原标准基础上,主要增加了工序层级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内容,将碳排放核算精细到每个工序,进一步提高了钢铁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精准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是对GB/T 32151.11-2018?《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进行的修订,主要针对原标准制定时未考虑的对接甲烷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建设情况,对原标准进了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提高该标准的可操作性、适应性。《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通用指南》为新制定的标准,该标准等同采用ISO 14064-3:2019《温室气体 温室气体声明的核查和审定规范及指南》,规定了温室气体核查和审定的原则和要求,为各类组织(如重点排放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温室气体核查和审定技术指导。

  该三项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承担秘书处的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中,《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和《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通用指南》两项标准由标准院研制。下一步,标准院将支撑相关主管部门加快完善碳排放核算核查标准体系,为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支持“双碳”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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