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支撑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以下简称《办法》)发布。
《办法》共七章五十四条,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的问题,整体提升食品标签字体大小要求,严格食品名称标注要求,明确禁止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强化特殊食品标签特别要求,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
标准院农业食品所多年来全力支撑总局食品标识监管工作,深度参与制定《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支撑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参与编制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优化示范案例。下一步,标准院将继续发挥在食品标识领域的科研优势,支撑制定《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释义,举办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与标准实训班,助力规范食品标识管理,促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5/art_4edcff1e8d894890a012aac1e974c1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