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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时间:2020-01-20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日前,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要求,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归口管理并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桑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国家标准(送审稿)顺利通过了技术委员会会议审查。
  我国目前有250万个自然村,6.7亿农村人口,分布地域广,每天产生3000多万吨生活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即排入到自然环境中,污水处理率不足1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存在着设备设施质量良莠不齐、设施运行效果欠佳,运营管理标准不明确、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为国内首次提出,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依据、评价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评价标准与方法,以及评价报告等内容,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0m3/d)运行效果的评价。其中,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技术经济性能、环保性能、资源能源消耗、运行管理、设备状况等五个方面,与技术委员会近年研制并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控制设施运行效果评价标准保持了思路和框架体例上的一致性,标准的研制也是对我国现有环保系统设施运行效果评价系列标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审查会委员专家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关于标准内容、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的汇报,一致认为该项国家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普适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维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市场秩序将具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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