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 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寄给你们,请组织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请于2010年10 月15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信函、传真或Email 的形式反馈给我们,无返回意见的按同意备案。
联系人: 陈 亮
Email: chenliang@cnis.gov.cn
电 话:010-58811744;传真:010-588117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 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88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2.《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要求》编制说明
3.《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