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袋复合除尘器》和《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国家标准审定会在京举行
时间:2009-08-18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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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09年8月15日在京召开了《电袋复合除尘器》和《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两项国家标准审定会。这两项标准均属2007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国标委综合[2007]100号文)。我院作为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承担单位,负责两个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电袋复合除尘技术是除尘技术发展的重大突破。电袋复合除尘器有机结合了静电除尘和过滤除尘两种原理,充分应用两种除尘技术的各自优势,形成了电袋复合除尘一种的除尘机理。该技术已成为国内外除尘行业研究开发的热点技术。由于电袋复合除尘器是除尘技术发展的新产品,用户和设备制造厂家缺乏一套统一的技术评价体系。随着近年来该产品的大规模推广应用,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技术标准,以利于规范产品的市场秩序,提升我国除尘产品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电袋复合除尘器》国家标准规定了电袋复合除尘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该标准适用于电力、建材、冶金、化工、轻工等行业的工业除尘、原料及副产品回收工程中使用的除尘器。
随着当前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袋式除尘器在燃煤锅炉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国家标准是在借鉴国外除尘技术,参考国外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吸收国内外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旨在推动燃煤电厂锅炉烟气微细粒子控制技术的进步,规范燃煤电厂袋式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袋式除尘系统的长期可靠运行。为能尽快赶上国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国内多家引进旋转喷吹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该技术在此领域上的成功应用已充分论证了它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特别是在≥100MW燃煤发电机组的锅炉烟气治理上效果尤为突出,此项标准的制订对发展我国环保行业袋式除尘器技术,缩短我国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国家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锅炉蒸发量≧410T/h)烟气净化用袋式除尘器的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燃煤锅炉烟气净化用袋式除尘器的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检测。
通过审定委员会对上述两项国家标准送审稿的认真审议,委员们一致认为:《电袋复合除尘器》和《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两项国家标准送审稿材料基本齐全、内容合理,符合送审要求。该两项国家标准分别首次对电袋复合除尘器和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有关技术事项进行了统一规定,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的应用具有重要作用,《电袋复合除尘器》对于电袋复合除尘新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审定委员会同时也对两项标准送审稿中存在的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经过细致讨论,与会专家和委员同意标准编制组根据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和建议,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尽快形成报批稿,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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