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3455-2025《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指南》已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发布并实施。该标准由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0)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二、制定背景
1.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经历了大量更新,均对开展公共事务活动时应开展风险管理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9月,国务院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2023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
在推进公共事务活动的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公共事务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影响公共事务活动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降低不必要的损失与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提升人民满意度。
3.提升标准的适用性
GB/T 33455-2016《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指南》发布时间较早,部分条款内容在现实中已经有更加先进的技术内容和应用场景,因此,起草小组已及时对相应部分进行修改,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实用性与适用性,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三、主要内容
1.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原则
(1)注重全面有效整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到“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这体现了全面有效整合的要求,旨在通过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
(2)主动防范突发事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中,应主动识别和防范潜在的突发事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
(3)加强风险沟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指出:“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发布”。在公共事务活动中,必须加强风险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以便各方能够有效协同应对风险。
2.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过程
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过程,参考GB/T 24353-2022《风险管理 指南》“6过程”,包括确定风险准则、沟通和咨询、明确范围和环境、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监督和检查、记录和报告等活动。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经研究和讨论,在标准修订时,将GB/T 33455-2016《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指南》中“5.6沟通和记录”条款修改拆分为“5.3沟通和咨询”与“5.8记录和报告”两部分,使内容更加全面。
3.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的实施
为保证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实施,需要完善组织职能、制度流程、资源配置以及相关的技术手段和基础设施,注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并将其贯穿到公共事务管理组织的各个层次和各种活动之中,在实践中持续改进和提升。公共事务管理组织要依据实际情况,系统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公共事务活动的风险管理要关注重要领域或重要业务的重大风险。本章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方针、领导作用和承诺、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风险管理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的评价与改进、风险管理的文化。需要说明的是,在标准修订时:
(1)“6.3领导作用和承诺”与GB/T 24353-2022《风险管理 指南》“5.2领导作用和承诺”协同一致,进一步强调管理层和监督机构在组织开展风险管理活动中的作用。
(2)将GB/T 33455-2016《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指南》中“6.6风险管理的沟通和报告机制”的内容融入“5.3沟通和咨询”中。
(3)“6.7风险管理的评价与改进”与GB/T 27921-2023《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中“5.7.2持续改进”协同一致,公共事务活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对公共事务活动现有的风险管理实践和过程、结果和效果、投入和产出等进行评价,并动态改进,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作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社会治理标准化研究所 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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