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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632-2021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解读 时间:2022-04-20部门:产品安全研究所

  一、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GB/T 29632-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6日批准发布,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电动汽车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2013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工作,修订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GB/T 29632-2021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是GB/T 29632-2013的修订版本。标准作为汽车三包规定的配套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等内容,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三、标准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原有标准版本整体结构完整性的基础上,与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内容保持同步。

  四、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一)主要总成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生产者需要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这几个主要总成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主要零部件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零部件价值的大小、零部件的作用和功能、对所在总成性能的影响、售后维修中的便利性及维修后可能对整车和总成的影响等因素。

  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传统燃油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相似,是汽车动力系统的重要总成。因此配合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标准在主要总成部分新增加了动力蓄电池和行驶驱动电机,与2013版标准原有的发动机、变速器并列,并明确了其主要零部件。标准规定动力蓄电池的主要零部件包括:电芯和动力蓄电池箱体,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定子组件、转子组件、轴承和壳体。

  (二)汽车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生产者需要明示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等系统的主要零部件范围。

  在汽车三包规定修订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将污染控制装置纳入三包条款。标准也对应在汽车系统部分增加了污染控制装置,并将污染控制装置中价值高、起到关键作用的零部件,纳入主要零部件范围。参考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主要零部件为:颗粒捕集器,催化转化器(三元催化转化器、稀燃型氮氧化物催化转换器、SCR催化器、氧化型催化转换器)。

  此部分还进行了一些其他修改。根据汽车技术的发展和电动汽车的结构特点,将2013版标准中的前/后桥,更名为传动系统;同时,考虑到目前多数电动汽车采用单级减速器传递动力,与传统汽车基于变速器的结构有明显区别,与之对应,在传动系统的主要零部件里,标准增加了连接行驶驱动电机的减速器,并在参考文献部分,给出了描述电动汽车减速器的参考标准QC/T 1022—2015《纯电动乘用车用减速器总成技术条件》。

  (三)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主要包括空气滤清器、刮水器刮片、灯泡等。易损耗零部件,指使用寿命较短或者容易磨损和消耗的零部件,因此其质量保证期通常短于汽车三包规定中的包修期。

  为明确2013版标准中的离合器片的范围,并与变速器箱体中的离合器片、双离合变速器中箱体外双离合器处的离合器片、或CVT变速器前端不是驾驶员手动控制的离合器片等进行区别,此次修订中,标准修改为离合器片(手动变速器)。同样,为与主要总成部分的动力蓄电池区别,将2013版标准的蓄电池修改为蓄电池(12V)。

  (四)特殊零部件

  本部分规定汽车产品中按车辆识别代号(VIN)定制的特殊零部件,包括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同时,防盗系统不应超出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单元。

  (五)三包凭证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三包凭证应包括的内容,并在附录中给出了三包凭证的参考样式。三包凭证中应包括:三包凭证编号、产品信息、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信息、交付信息、三包条款等内容。

  动力蓄电池的容量衰减是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判断动力蓄电池是否达到修理、更换、退货条件的重要依据。标准与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内容保持一致,增加了要求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的要求,并在附录中给出了明示的格式。

  为了与国家鼓励政策、市场变化情况保持一致,并参考了国外规定,与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内容同步,标准明确了汽车三包规定的皮卡车范围,按照GA 802-2019中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规定执行。

  同时,在三包凭证部分,标准的内容还有一些变化。比如:根据数据电子化的趋势,明确了三包凭证可以采用电子版或纸质版;对通过商业保险提供三包服务的平行进口汽车,增加了在三包凭证上明示三包保险信息的要求;与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内容同步,标准还增加了交付车辆日期的要求等。

  五、结语

  本标准适应近年来汽车技术的发展,与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内容保持一致。标准在明确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经销商提高维修服务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要求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文章作者:林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产品安全研究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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