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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化工作最新进展 时间:2020-04-10部门:质量研究分院

  2020年4月7日,ISO风险管理委员会(ISO/TC262)发布消息, ISO/FDIS 31022 《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指南》顺利通过FDIS投票。该项标准是以国家标准GB/T 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为蓝本制定的。该国际标准提案于2015年9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列入国际标准制定计划,历时4年多,终于通过FDIS投票,即将进入发布阶段,这标志着我国在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笔者拟结合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亲身经历,介绍一下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最新进展,总结一下若干体会与经验,以期对相关研究人员和其他从事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同志有所启发与借鉴。

  一、法律风险管理标准的价值与意义

  当前,包括公司和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各种组织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法律风险,许多国家对组织的监管和立法要求越来越严格,商业合同也越来越复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竞争范围正在从国内市场转移到国际市场,这导致了更加复杂的运营环境,使组织面临的法律风险要比日常运营和决策流程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更大。当组织管理其法律风险时,他们不仅要满足法律和合同要求,而且还要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另外,要使法律风险管理真正有效,就必须使其成为整体风险管理、组织文化和日常业务实践的组成部分。

  ISO 31022制定的目的,就是指导组织管理与其所有运营和活动有关的法律风险,帮助组织满足法律和法规要求,管理合同风险,增强组织的战略决策能力,并提高组织应对复杂法律环境的能力。组织可以使用此标准来实施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并建立适合其自身情况和需求的适当法律风险管理框架。

  二、ISO31022的基本情况

  1、ISO31022与GB/T 27914-2011的关系

  GB/T 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国家标准是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0)在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指导下总结提炼了中国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的成功实践而制定的,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先进行列。以此作为蓝本,2015年5月,经我院提出并通过国家标准委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了相关国际标准新项目提案(NP),同年9月9日通过国际投票获得该国际标准的正式立项。2015年11月,在ISO/TC262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决议,成立第五工作组(WG5),专门从事法律风险管理标准ISO 31022的研制。在ISO31022的研制过程中,世界各国的专家都纷纷贡献智慧,法律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在GB/T 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所提供的蓝本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改进。因此,SAC/TC310决定ISO31022正式发布后,对GB/T 27914-2011进行相应的修订。

  2、ISO31022与ISO31000的关系

  ISO 31000《风险管理-指南》风险管理标准化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为组织面临的所有风险提供了通用原则和准则。尽管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有效管理所有风险,但组织面临的法律风险给组织带来了独特的挑战。ISO 31022则选取法律风险这一重要突破口,开展具体领域风险管理标准的研制。具体而言,ISO 31022标准采用ISO 31000的原则和基本结构,根据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需要,实施风险管理框架和ISO 31000的流程。

  3、ISO31022在ISO31000系列标准中的地位

  ISO 31022是风险管理领域中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标准。成立于2005年7月的ISO/TMB WG RM(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 风险管理工作组),是ISO/TC262的前身,主要进行ISO 31000《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的制定和ISO/IEC Guide 73《风险管理—术语—标准用词使用指南》的修订工作。ISO/TMB WG RM于2009年发布ISO 31000:2009和ISO/IEC Guide 73:2009后即告解散。2011年3月, ISO/TMB批准成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 262(风险管理),下设若干工作组。WG1主要承担ISO 31004《风险管理—ISO 31000操作指导》的制定工作,WG2主要负责ISO31000的制定工作,这两个工作组完成任务后即告解散。2014年又成立了WG3和WG4两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业务中断性风险管理”和“供应链风险管理”,由于工作开展不利,这两个工作组已经取消。2015年由我国提出新项目提案《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成为风险管理理论在具体领域落地的第一个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分配给技术委员会ISO / TC 262的第5工作组(WG5)。从2019年开始,ISO/TC262又陆续成立了几个工作组,开展具体领域的风险管理标准的制定。WG6主要负责“指南手册”的制定;WG7主要负责“差旅风险管理指南”的制定;WG8主要负责“新兴风险管理指南”的制定,后来WG8与ISO/TC292(公共安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JWG1,共同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4、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

  对于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很大争议,甚至还有不少人认为二者可以合二为一。确实,二者在管理对象和规则依据上存在一定的交集,即法律法规。但是二者也有各自所侧重的领域,比如“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合规的内容但是法律风险管理并不涉及。也就是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是法律风险,而怠于行使权利、一般性的违约、行为不当等法律风险也不是合规风险;再如对于争议解决,在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中不当选择了诉讼,结果因为诉讼法律程序导致案件被公开,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这是法律风险,但与合规没有关系。如果说在管理对象和规则依据上,二者有一定的交集,那么从工作定位和管理方法上,二者的区别就更大了。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合规管理更偏重于为企业发展奠定秩序和文化的基础,法律风险管理则偏重于为企业开拓发展的空间。

  5、WG5的基本情况

  WG5有来自21个国家的成员:澳大利亚,阿根廷,中国,加拿大,哥伦比亚,芬兰,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日本,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拿马,葡萄牙,新加坡,南非,瑞士,英国,乌拉圭。会员人数达68人。秘书支持由BSI提供。工作组召集人是我分院高晓红博士,后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与BSI签署了联合协议,由Sam De Silva博士担任联合召集人,共同推动WG5 的工作。

  三、总结与回顾

  回顾整个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可谓困难重重、历尽艰辛,有失误也有收获,现总结回顾如下:

  1、院内沟通协作,多方联合攻克难关。

  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意想不到的困难。从5年前的立项阶段开始,我们就得到了科研与国际合作部同志在立项程序、专家沟通、政策咨询等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由于ISO/TC309(合规管理)就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风险管理的关系问题提出了很多质疑。为此,我们和理论所的同志联合研究,共同组织专家开展多次研讨,并吸收国内的合规专家进入我们的工作组,经过努力终于说服了ISO/TC309的其他国际专家,使其对我们的提案由反对转为支持。因此,院内各部门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团结协作,是ISO31022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

  2、衡量利弊得失,大力寻求国际支持。

  实际上,我们的国际标准提案在立项投票阶段支持率并不高,尤其是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主力国家均投了反对票。在这种起点上,要保证标准每个阶段的顺利投票是非常困难的。我们仔细分析了一下,反对我们的国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纯粹的学术观点问题,因为不理解而反对我们;另一种是单纯的不想让我们把这个标准做下去,而利用各种机会搅局,试图把我们的标准扼杀在摇篮里。

  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一是利用各种机会向专家解释说服甚至辩论;二是将中国的成功实践案例展示给外国专家,让大家慢慢改变看法。另外,我们也充分利用ISO规则和政策,邀请英国专家作为联合召集人,邀请加拿大专家作为WG5的发言人,壮大核心团队的力量。

  对于第二种情况,各种搅局的情况确实很让人头疼甚至绝望。但是我们及时向ISO指派给我们的TPM寻求帮助。他们熟练掌握ISO规则,通过发抗议信等方法及时制止了各种搅局,使项目后期的进展更加顺畅。

  3、维护专家资源,共同推动标准进程。

  由于这个标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有一定的学科交叉性。为此,我们邀请了一大批优秀的律师、法务工作者和风险管理专家加入我们的团队,每次国际会议之前都要进行周密的准备,尽量保证出席现场会议或网络参会的专家里有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并提前为代表中国出席国际会议的专家进行责任分工,从而保证在会议中取得较好的效果。

  总之,此项国际标准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前期国家标准蓝本的良好基础,离不开院内兄弟部门的支持,离不开国内各方面专家的贡献,也离不开国际同行的积极配合。可见,潜心研究保证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国际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的制胜法宝。

  文章作者:高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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