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我国相关节能政策,鼓励高效照明产品的发展,适应我国节能减排发展趋势,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修订的GB 20054《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寄给你们,请组织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请将填写好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 请于2015年6月26日前返回。
回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赵跃进
邮编:100088
电话:(010)58811721
传真:(010)58811714
E-mail: zhaoyj@cnis.gov.cn
附件一:《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
201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