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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时间:2024-03-04部门:资源环境研究分院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计划号:20230473-Q-469)《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计划号:20230474-Q-469)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组织相关专家对征求意见稿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意见反馈表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标准起草组或全国能标委秘书处。  

 

  商用制冷器具联系人:

  成建宏,010-58811741,chengjh@cnis.ac.cn

  厨房电器联系人:

  彭妍妍,010-58811136,pengyy@cnis.ac.cn

  秘书处联系人:

  张巳男,010-58811633,zhangsn@cnis.ac.cn

  

  附件1:《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3: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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