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小课堂】我国社会团体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置设计以及现状

  一、机构设置的原则

  新版《标准化法》规定: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置也应遵循以上原则。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指出:开放是指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面向所有成员开放,反映成员需求,并确保成员能够有机会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团体面向所有方面开放加入团体的渠道。公平是指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确保成员享有与成员身份相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透明是指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宜通过适当的渠道向所有成员提供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决策规则、标准制定程序及标准化工作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团体可通过公开的渠道对外公布与团体标准化活动有关的信息。

  二、机构设置的内容

  机构的设置应围绕工作目的而定。社会团体总是致力于制定出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故而应设立标准制定机构。标准制定机构可按不同领域、不同层级设置分支机构,例如: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明确规则,以促使标准制定机构对团体成员开放,标准化工作规则对团体成员透明,团体成员可以公平地参与标准化工作。

  同时为了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社会团体还应成立标准管理机构。标准管理机构可根据对标准化工作管理内容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分支管理机构,例如:履行日常工作的秘书处、对标准制定机构管理的分支机构、对标准制定过程管理的分支机构、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分支机构、申诉管理分支机构和外部专家机构等。

  (三)组建、变更和撤销要求

  任何一个组织都是有生命期的。标准化组织机构也应明确其组建、变更和撤销的要求。任何一个机构都应该通过一个开放、公平和透明的程序来组建,并明确其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和批准要求。

  四、机构的基本功能

  团体开展标准化活动的组织机构具有标准化决策、标准技术工作管理协调和标准编制等功能。

  (一)标准化决策

  标准化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化的战略规划,对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制度、标准制定程序、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文件的通过等进行决策。

  (二)标准管理

  标准管理协调机构主要组织落实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管理和协调团体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编写规则、知识产权管理等具体事项以及标准制定中出现的争议;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根据团体不同领域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确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范围等。

  (三)标准编制

  标准编制机构主要组织落实和执行工作计划,负责标准制定全过程组织和技术把关,完成具体标准的起草并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等。

  总之,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建设是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保障。组织机构建设既要求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又要求有合理的运行保障机制。从国内外案例看来,没有任何两个社会团体的标准化组织机构完全一致,但出于标准化工作的目的,社会团体都设有标准管理机构和标准制定机构,并按照明确的制度开展标准制定工作,以保证团体标准制定的公开、透明和公平性。我国团体标准由于发展历程较短,缺乏标准化工作经验和基础,对标准化组织机构的建设还不够重视,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明确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置的内容和要求是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条件。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标准化机构建设,社会团体应按照公开、透明和公平的原则明确其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置的内容和设置要求,确定标准化组织机构的职责,成员要求,组建、变更和撤销要求等,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把机构要求固化下来,加强标准管理机构对标准制定机构和标准制定过程的监督,以提升团体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机构设置的要求

  不论标准化机构设置成什么样,对机构以及机构内任一分支机构的设置都应明确其工作职责,成员要求,组建、变更和撤销要求等内容。

  (一)工作职责

  对标准制定机构来说,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完成团体标准的起草。

  对标准管理机构来说,其职责主要是对团体标准化工作进行决策、管理和协调。具体来说,包括对团体标准化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制定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加以实行,协调团体标准化活动中有关的争议,开展与其他标准化机构的联络等。

  在明确各类机构职责分工的同时,还要明确不同机构之间开展工作的顺序和衔接机制。例如,团体标准经标准编制机构完成了起草工作后,由标准管理机构进行最终审核并批准,经社会团体发布。标准制定流程涉及不同机构之间的程序流转。只有通过明确的制度设计,界定各机构的职责和进入下一阶段的条件后才能保证标准制定过程的有序衔接。

  (二)成员要求

  确定了机构的职责后,就应基于其职责确定机构的基本组成,包括分支机构和成员的设置,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对各岗位成员的要求。成员要求不仅要明确什么样的人员才可以胜任该岗位,还要明确该人员在岗位上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责。

  选取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活跃程度在前10位的社会团体,分析其标准化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大概存在如下问题: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够透明

  从这10家社会团体来看,有5家社会团体在其官网上公布开了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其他并未找到其官网,只能从这些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的程序文件上找到零散的关于其组织机构设置的信息。机构设置的不透明,一方面是源于社会团体对标准化工作原理和方法的掌握不够,从而无从在机构设置上加以落实;另一方面,也是源于社会团体对标准化工作规则掌握不够,未能将开放、公平、透明的原则在其规则和制度中体现出来。

  二、标准管理机构的层次单一

  从这10家社会团体来看,在社会团体内都设有标准管理机构,尽管这一机构的名称可能不尽相同,有的是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有的是标准化管理专业委员会/技术标准部等,有的还设有秘书处。但在这样的管理机构下,并没有按照标准化工作的程序或者是工作内容再设立专门的分支机构来负责相关的业务工作。实际上标准化工作涉及程序、知识产权、申诉处理和机构管理等方方面面,每一方面都需要不同的知识背景和专业人才。所有的工作都集中在一个机构层面,就会造成分工不明确和处理问题不专业等现象。

  三、标准制定机构的规模相对较小

  截至目前,IEEE的会员数量超过42万,共有39个专业协会和7个技术联合会。ASTM有32000多个会员,159个技术委员会。而从我国这10家社会团体来看,4家因为没有找到官网,查询不到会员和机构数量情况;另外有官网的6家社会团体,只有一家协会的官网显示其现拥有41个分支机构,8000余家会员单位。从数据上看,不论是从技术机构的会员总数还是平均数量,我国社会团体的机构规模还很小,技术力量相对薄弱。

  四、标准制定机构和标准管理机构的互动性不强

  从这10家社会团体来看,都分别设有标准管理机构和标准制定机构。但这两类机构之间的互动性不强,最多也就体现在标准立项和标准审查需要标准管理机构负责。有些对标准项目的审查则是由专家委员会/答辩专家组负责,并且从社会团体公开的文件也看不出社会团体标准管理机构与专家委员会/答辩专家组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正是由于前述的标准管理机构层次单一,也导致了标准管理机构对标准制定机构和对标准制定机构开展标准化活动的管理不够全面。

  五、组织机构的工作机制不明晰

  即便是这10家社会团体有的在其网上公布了组织机构设置,但依然缺乏这些机构组建原则、成员资格、组成等要求的详细内容;而且对于这些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规定得也很模糊。这些机构工作机制的不明晰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作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标准化评估研究所 赵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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