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工业节水标委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节水型企业 乙烯行业》、《取水定额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取水定额 第18部分:铅冶炼》和《取水定额 第19部分:铜冶炼》四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全国工业节水标委会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专家,以及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及代表共计40余人出席了会议。
审查会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委会白雪副秘书长主持,全国工业节水标委会副主任委员李爱仙副院长担任审查组组长。审查组专家听取了起草组关于标准制定背景、标准起草过程和主要技术内容等情况的报告,经过质询和讨论,分别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取水定额和节水型企业评价作为我国节水标准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两类系列标准,在国家开展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节水型企业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此次新增制定的四项标准将进一步拓展行业和产品范围,对于规范和指导石油化工和有色金属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生产企业的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建设节水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