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三、四、五批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实施规则要求,自2009年以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后简称“中心”)对包括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交流电风扇、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磁灶、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显示器、复印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共10大类产品组织了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的备案和核验工作。
按照能效标识专家委员会所制定的实验室备案和核验的有关规则和作业指导书要求,中心自2009年6月份开始开展了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备案工作,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备案的能力未确认实验室(无CNAS认可)组织行业检测专家进行了现场核验。通过现场核验,发现并取消了检测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原能效标识备案检测实验室24.5%。
自2009年9月份以来,中心又对通过现场核验的所有具备能力的实验室进行了数据一致性核验。通过对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发现了15.9%的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数据存在问题。经过能效标识专家委员会的讨论决定,为了维护能效标识数据的可信度和可比性,中心对发现的问题实验室采取了限期整改和整改期间取消备案资格的处理。
近期,中心将总结和归纳2009年能效标识检测实验室整体备案和核验的研究报告,提报国家有关主管部委和业务相关部门。